沭阳吧网友发帖爆料:
2020年4月8日在沭阳县北园区桃源路2号路宿迁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的我 被大学生村官(同为公司股东之一)王鼎和他带领的其他肇事人员殴打,事后我妹妹徐淼也被王鼎殴打,至今还在住院。
(受害者徐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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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徐淼)
打人者王鼎系沭阳县潼阳镇草村村大学生村官,我和王鼎等四人合资开了宿迁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由我经营,效益良好;后王鼎竟然通过各种背景关系要求其他股东不让我进公司,意图强占我的股份,贪心霸道,真是可耻。如此肆意妄为的人也能做村官,可笑至极,就因为有一个好爹?
王鼎其父王卫国是原潼阳镇副镇长,现已退休为潼阳镇沙厂保护伞。采沙厂多次出现违规操作情况,都被其父处理妥当。王鼎当上大学生村官时,王卫国仍为副镇长,也正是因此,王鼎这种无德无能之人才能成功当上村官(文章后面会提供他道德败坏的证据)。
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2013年就有新闻报道,潼阳镇副镇长王卫国涉黑,欺压百姓,打击报复证人!百度都可以查到。现在儿子也开始做坏事了。
事发当天,我前往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送配件,与王鼎相遇,因为我质问王鼎为何不让我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甚至不让我查询公司账目也不让我进入自己的工厂随后我便与王鼎争论起来。王鼎当时态度很是恶劣,气急败坏集结社会闲杂人员动手殴打我,打得我满脸是血,我妹妹徐淼通过电话得知此事,过来理论,也被王鼎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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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打人)
报警后,沭城派出所梦溪街道施警官将此事件参与众人带往派出所解决纠纷。我妹妹徐淼当晚在派出所呕吐、抽搐,被送往中心医院急诊,确诊为脑震荡,住院治疗。
我非常心痛,一个人要有多败类才能做出这些事?三个大男人殴打我身体柔弱的妹妹。
在此我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我的言辞。
1、打人者王鼎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竟然直接被释放了。(伤害多人,结伙殴打,根据法律根本不可能一天释放)而且之后连道歉都没有,派出所也没个消息,好像这事没发生一样,我就不信,在沭阳,他还能一手遮天了吗?所谓警察就这样解决显而易见的纠纷吗?
【根据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商业竞争中恶意举报他人,系污蔑造谣,并且威胁他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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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其中股东万靖康聊天,万某告知我:王鼎不让我去工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王某发照片炫耀工作情况,照片内容泄露了沭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等,严重侵犯了百姓隐私,属于失职行为,有违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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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鼎穿金戴银和众多购物卡照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本应该接地气,贴近群众、平易近人,却在朋友圈炫富。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另外,在为群众工作时戴金项链,有违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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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为政府工作人员,不去尊重和理解,反而在朋友圈辱骂交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有违道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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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车)
6、消极怠工行为,不能深刻贯彻体会政府政策,违背了公务人员为人民、为城市、为国家服务的宗旨。思想不端正,党性觉悟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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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的证据,有需要会提供给大家。
我在此强烈控诉王鼎、其父王卫国及背后集团无法无天、为非作歹、道德败坏等行为。请求大家帮助我揭露真相,打击黑暗,将他们绳之于法,还我以及其他被欺负的人一个公道,不要让我们的城市被这些坏人一手遮天,谢谢大家!!
反映人:徐奔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4月8日在沭阳县北园区桃源路2号路宿迁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的我 被大学生村官(同为公司股东之一)王鼎和他带领的其他肇事人员殴打,事后我妹妹徐淼也被王鼎殴打,至今还在住院。
(受害者徐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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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徐淼)
打人者王鼎系沭阳县潼阳镇草村村大学生村官,我和王鼎等四人合资开了宿迁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由我经营,效益良好;后王鼎竟然通过各种背景关系要求其他股东不让我进公司,意图强占我的股份,贪心霸道,真是可耻。如此肆意妄为的人也能做村官,可笑至极,就因为有一个好爹?
王鼎其父王卫国是原潼阳镇副镇长,现已退休为潼阳镇沙厂保护伞。采沙厂多次出现违规操作情况,都被其父处理妥当。王鼎当上大学生村官时,王卫国仍为副镇长,也正是因此,王鼎这种无德无能之人才能成功当上村官(文章后面会提供他道德败坏的证据)。
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2013年就有新闻报道,潼阳镇副镇长王卫国涉黑,欺压百姓,打击报复证人!百度都可以查到。现在儿子也开始做坏事了。
事发当天,我前往洁家士日用品有限公司送配件,与王鼎相遇,因为我质问王鼎为何不让我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甚至不让我查询公司账目也不让我进入自己的工厂随后我便与王鼎争论起来。王鼎当时态度很是恶劣,气急败坏集结社会闲杂人员动手殴打我,打得我满脸是血,我妹妹徐淼通过电话得知此事,过来理论,也被王鼎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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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打人)
报警后,沭城派出所梦溪街道施警官将此事件参与众人带往派出所解决纠纷。我妹妹徐淼当晚在派出所呕吐、抽搐,被送往中心医院急诊,确诊为脑震荡,住院治疗。
我非常心痛,一个人要有多败类才能做出这些事?三个大男人殴打我身体柔弱的妹妹。
在此我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我的言辞。
1、打人者王鼎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竟然直接被释放了。(伤害多人,结伙殴打,根据法律根本不可能一天释放)而且之后连道歉都没有,派出所也没个消息,好像这事没发生一样,我就不信,在沭阳,他还能一手遮天了吗?所谓警察就这样解决显而易见的纠纷吗?
【根据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商业竞争中恶意举报他人,系污蔑造谣,并且威胁他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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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其中股东万靖康聊天,万某告知我:王鼎不让我去工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王某发照片炫耀工作情况,照片内容泄露了沭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等,严重侵犯了百姓隐私,属于失职行为,有违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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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鼎穿金戴银和众多购物卡照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本应该接地气,贴近群众、平易近人,却在朋友圈炫富。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另外,在为群众工作时戴金项链,有违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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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为政府工作人员,不去尊重和理解,反而在朋友圈辱骂交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有违道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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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车)
6、消极怠工行为,不能深刻贯彻体会政府政策,违背了公务人员为人民、为城市、为国家服务的宗旨。思想不端正,党性觉悟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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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的证据,有需要会提供给大家。
我在此强烈控诉王鼎、其父王卫国及背后集团无法无天、为非作歹、道德败坏等行为。请求大家帮助我揭露真相,打击黑暗,将他们绳之于法,还我以及其他被欺负的人一个公道,不要让我们的城市被这些坏人一手遮天,谢谢大家!!
反映人:徐奔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