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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为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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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广大的网友邀请,再续一篇,关于宽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博杰的人格品质是否具备当领导干部?是否具备当群众的带头人,领路者?
老话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我与王博杰从未有过相识的根源,也从未谋过面,可以说是今生无怨,前世无仇,她这样对待我正当令我百思不得其时,宽城法院的办公室主任为我解开了迷底,原来王博杰如此丧心病狂是与他们联手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她还扬言说:“汽开法院不要的人,我们宽城法院凭什么要。”并且让我一分钟不能多留,立即走人,这就是王博杰的人格品质,也是她的领导作风。像她这样的领导干部,不讲原则,不讲道德,没有良心,随便欺压无辜的弱者,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吗?此人的党性哪去了?良心哪去了?人性哪去了?
为官者,首先表现在官德上,做官先做人,树人先树德,没有高尚的从政道德,没有牢固的公朴意识,即使做人,即使偶尔有一点作为,也是胡作非为,为所欲为,王博杰是一个小“官”,也是一个糊作非为的恶官,昏官,她就是法院系统的一颗毒瘤,由她来管理,容易偏离国家良好的利民政策,为防止毒瘤蔓延,应立即清除,一分钟不能多留。
道德就好像一个人的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人,就无生命可言,作为领导者理所应当成为人们道德的榜样。要以自已的人格魅力起带头作用。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人格高低优劣,直接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和百姓的幸福感,而王博杰作为区级法院院长和共产党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与他人联手打击报复,为自已的仕途攀高而已,无视道德规范,欺压弱势群体,贫民百姓,试问她的良心何在?在良心与荣誉相比,她选择了荣誉,因为荣誉能满足她的政治利益需要,在利益面前,她忘了良心,选择了利益,在公道与私利面前,她选择了私利,而没有选择公道,在她举起复从的屠刀,与他们联手报私仇时,她想过人民赋予她的权力、位置,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替他人报私仇的。为官一任,应造福一方,而王博杰却是为官居一任,害人一任。
王博杰长此下去,不注重自身修养,不讲官德,不仅毁了自已,也毁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已成为社会的蛀虫,干部的败类,人民的垃圾。因此,此人要立即清除,一分钟不能多留。


IP属地:吉林1楼2020-05-05 18: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