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杨委编委〔2019〕33号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7号)、《关于推进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沪委编办〔2019〕219号),现就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以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事项;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不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二、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设置内设机构和一线执法机构5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即: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
三、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35名,其中,一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27名。
四、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特此通知。
注意: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不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杨委编委〔2019〕33号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7号)、《关于推进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沪委编办〔2019〕219号),现就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以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事项;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不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二、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设置内设机构和一线执法机构5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即: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
三、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35名,其中,一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27名。
四、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特此通知。
注意: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不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