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背景】
《民法典》正式出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还对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保护、撤销权代位权、法定解除权、离婚冷静期、遗嘱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这将对我国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而对民法典的快速学习和掌握,是摆在每一个法律人面前的巨大挑战。
【议题】
(一)《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基本思路、立法体例与立法技术
(二)《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及其创新
(三)《民法典》各分编的新规、亮点及重大争议问题的类型化分析
(四)《民法典物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五)《民法典合同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六)《民法典侵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
(七)《民法典人格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八)《民法典婚姻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九)《民法典继承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
某老师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
石佳友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课题组、人格权编课题组成员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撰小组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许 莉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7月2日
会议时间:2020年7月3日—5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南京市
课程支持转播到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民法典》正式出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还对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保护、撤销权代位权、法定解除权、离婚冷静期、遗嘱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这将对我国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而对民法典的快速学习和掌握,是摆在每一个法律人面前的巨大挑战。
【议题】
(一)《民法典》编纂的进程、基本思路、立法体例与立法技术
(二)《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及其创新
(三)《民法典》各分编的新规、亮点及重大争议问题的类型化分析
(四)《民法典物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五)《民法典合同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六)《民法典侵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
(七)《民法典人格权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八)《民法典婚姻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九)《民法典继承编》重大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
某老师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
石佳友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课题组、人格权编课题组成员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撰小组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许 莉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7月2日
会议时间:2020年7月3日—5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南京市
课程支持转播到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