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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与动员部门的合并与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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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十年来,军务部门的职能范围经常调整变化,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在动员、装备这两个方面作文章,而组织编制、队务、兵员方面则长期保持稳定。

  动员部门:一般在扩编的情况下,大军区、省军区将国防动员职能从军务部(处)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动员部(处);而在缩编的情况下,则撤销动员部(处),将其并入军务部门,全称军务动员部(处),简称军动部(处)。

  装备部门:在1998年以前未设置装备部的情况下,装备工作职能分散于各级司令部、后勤部、技术部和军兵种装备技术部门(海军装备技术部、修理部,空军航空工程部,二炮技术装备部)。而司令部的装备计划职能,在扩编的情况下,大军区、军兵种将其从军务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装备部;在缩编的情况下,则撤销装备部,将其并入军务部门,称军务装备部。而军以下单位则始终都是军务装备机构合一,只是在不强调装备工作时称军务处(科、股),强调装备工作时称军务装备处(科、股)。
  1998年,全军各级统一设置装备部门,装备计划职能也随之从司令部移交装备部。此前的特例是1969年至1973年(邱会作时期),将此职能划归后勤部。

    在这次精简中,总参的军务部、动员部没有合并。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的形势下,相当一个时期内也不会合并。

    大军区的军务、动员部门是否合并,与该军区国防后备力量、特别是预备役部队建设密切相关。处于“两前”地区的南京军区、广州军区,预备役部队变化不大,其司令部的军务部、动员部合并为军务动员部,其他各大军区由于大批现役部队改编为预备役部队或由于地处边防情况特殊,其司令部的军务部、动员部仍然分设。今后根据形势变化,有的军区司令部的军务部、动员部也会合并。

    省级军区的军务处、动员处是否合并,与该军区所在位置密切相关。极个别边境地区的省级军区,其司令部的军务处、动员处仍然分设;少数以前军务处、动员处分设的省军区,这次要合并;绝大多数省军区司令部的军务处、动员处早在1998年就已经合并为军务动员处,这次不变。但是,无论机关的部门如何设置,这次省军区系统(含军分区、人武部)的人员精减幅度是30----40%。

    军分区机关就不是科与科是否合并的问题了,除极个别边境地区的省级军区,其所属军分区机关仍然保留科级建制以外,全军绝大多数军分区的科级建制全部撤销,司、政、后的领导直接管理参谋、干事、助理员。

  总之,各级机关的部门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标准,不搞一刀切。如果把从总参到人武部的动员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量没有减少、甚至增加的情况下,这个工作系统机关的精减幅度是很大的。




1楼2005-11-23 0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