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忆及其内含的道义诉求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但问题是在记忆内在多元性背景下如何处理竞争性的不同声音间彼此的关系,尤其是当多种历史记忆之间并不表现为是非判然、善恶分明的情况,在种族冲突中,恩怨缠绕是很常见的。在中东地区巴以冲突中,巴勒斯坦人由此承受的巨大民族苦难得到世人的普遍同情,但巴人在武力极端不对等情况下对以方所实施的包括人肉炸弹在内的极限反抗在道义上同样是难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正的历史学立场应该一视同仁地采信双方的历史记忆。在对立双方其实都不具有绝对的道德正当性的前提下,此际实际上存在某种意义上的道德失效,在这一语境下,双方与其执着于对对方的道义谴责,不如在真相确立的前提下放下道德包袱,将之付诸遗忘。这里所说的遗忘不是心理层面的失忆,而是关于宽恕的决定。“作为宽恕的决定是一种间接的方法,它能够同时产生记忆的效果……宽恕的决定可以使人停止对历史的斤斤计较,停止向其他人倾诉”。犹太人在二战德国纳粹统治下遭遇的种族灭绝罪行给以色列人留下了永远的历史创伤,这是不能也不应该忘记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创伤记忆对相关主体是双刃剑,让记忆被说出和被倾听对受害者固然有疗愈作用,同时特定记忆亦可以对受害者的心灵产生负面效应,扭曲人们对现实的认知和判断,我们在今天以色列人对自身安全“惟此为大”的强调中能看到当年集中营经历在他们心中浓重的阴影,甚至已经成为以色列内心深处强烈的集体无意识。准此,特定记忆的“脱敏”对他们走出历史阴影,以更为健康和开放的胸怀走向未来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南非在白人种族主义政权明显非正义情况下于其瓦解后提出的“真相与和解”的国策在处理历史记忆方面是值得赞许的,的确,“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在事实层面上我们看到,历史记忆往往是与特定相关群体联系在一起的,从而这种记忆注定是短期性的,其对特定个体或群体的意义大于历史意义。记忆伦理更高的境界,是超越相关当事人的视野与立场,在非直接利害相关的人民性或者说人类性的意义上坚持关于历史真相尤其是历史正义的诉求,史学应该承担的是在这一层面上的历史记忆,尽管这种记忆在内容上仍然是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