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云港市东海县某单位党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
我是2005年通过东海县人事局举办的东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进入该单位工作的,有东海县编办和人事局出具的正式入编文件。但是我15年来既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也不能享受事业单位职称待遇,原因是:连云港市人社局和东海县人社局认为该单位是参公单位,我是事业编人员,所以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同样因为该单位是参公单位,没有事业岗位,所以我也不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职称考试,不能享受事业工资待遇。
2007工资改革的时候以我不是公务员为由不予调整,一直到2011年才参照公务员规范净补贴标准调整,2016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和车补发放政策再次被人社局拒绝对我实施,不允许我职级并行,不允许我享受车补,目前只有最基础的公务员科员工资。
1998年东海县编办出具文件,该局是事业单位,有8个事业编;2002年东海县政府办出台该局三定方案,文件中明确该局是事业局,8个事业编制;2006年连云港市人事局向江苏省人事厅发文(即连人【2006】177号),请示将包括该局在内的133多家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07年江苏省人事厅下发审核文件(即苏人发【2007】18号文),明文规定包括该局在内的46家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2005年与我一起参加当时事业单位招考的朋友,因为在党口的党校、接待办,经过组织部审核,已经根据2007年省人事厅下发的18号文件参公登记。但我这样在政府口的单位,却被当时的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卡了下来,他们的解释如下:
1、该局在2002年已经参公,我在2005年经过东海县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进入该局是属于“违规进人”“非法工作”,所以不能参公登记。
原东海县人社局公务员科和原连云港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坚持2002年县政府发布的该局三定方案为该局参公的认定文件,而实际上2002年的34号文明文规定,该局是事业局,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8名;同时根据东海县编办98年给该局下发的文件,该局98年成立的时候为事业单位,如果按照人社局说法,02年该局性质变为参公单位,单位性质改变,是需要编办出具单位性质改变文件,经过我们调查,东海编办除了98年给该局出具事业单位的文件,再没有出具任何有关该局性质改变的文件。东海县人社局公务员科长说:“事业局就是参公单位,这个不需要文件,不需要证明,我说是的就是的,”连云港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局长说:“你们命不好”“编办没有出具你们单位的性质改变文件,因为编办太忙了,忘记给你们出文件了。”“对于东海县政府出台的2002年34号文件,是不是规定你们单位是参公单位,你们要问东海县政府,谁出文谁解释”。
2、2007年省人事厅下发的18号文,不能成为该局参公的证据,因为那文件是对该局老参公单位的确认,而不是审批。
3、市组织部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局长,又找到了“该局参公的新证据!”即在1999年该局有几位工作人员过度为公务员!他认为,既然人员能过度,说明该局在1999年就已经参公。所以更证明我是违规进人,更不能参公登记。
4、现在经过东海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批示,原人社局公务员科相关人员又对我们的问题进行梳理,结果又得出新的说法,叫“按照县里实际参公时间”定我们单位的参公时间,同样没有文件没有会议记录,又是原人社局公务员部门张口一说。既然有“按照实际参公时间”为什么同样被市县公务员管理部门确定为02年参公的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却被下发了参公的文件和编办的确定文件?按照市里说法,发放公务员类别的工资就是实际参公时间,经过我的调查,该局还是某办时期就全部所有人员都是公务员工资,那么该局是不是从以前成立就是参公单位?那98年编办下发的该局是事业单位的文件干什么?
5、现在经过梳理市县原公务员管理部门多次变更我们单位参公时间和参公文件口径,从18年以前的“2002年三定方案为该局参公文件”“到19年上半年的:“99年该局有人员公务员过度,该局99年就参公”到现在“按照县里实际参公时间”。一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单位性质变更难道不应该有相关文件确定么?为什么都是市县两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张口一说?请他们拿出文件,又以涉密为由,告诉我们有些文件不能给我们看,这是什么性质?参公登记不就应该公平公开公正?
目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明确说出“就算县里同意,市里也要在工资上卡住你们”“你们找你们能参公的文件,我要找你们不能参公的证据”等态度下,真心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强迫工作15年的我从头考基础职称去事业单位,要不就是这样吊在这里,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人员,除了基本的科员一级工资,其他一切都不享受。各位大神,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获得应得的权益?
我是2005年通过东海县人事局举办的东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进入该单位工作的,有东海县编办和人事局出具的正式入编文件。但是我15年来既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也不能享受事业单位职称待遇,原因是:连云港市人社局和东海县人社局认为该单位是参公单位,我是事业编人员,所以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同样因为该单位是参公单位,没有事业岗位,所以我也不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职称考试,不能享受事业工资待遇。
2007工资改革的时候以我不是公务员为由不予调整,一直到2011年才参照公务员规范净补贴标准调整,2016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和车补发放政策再次被人社局拒绝对我实施,不允许我职级并行,不允许我享受车补,目前只有最基础的公务员科员工资。
1998年东海县编办出具文件,该局是事业单位,有8个事业编;2002年东海县政府办出台该局三定方案,文件中明确该局是事业局,8个事业编制;2006年连云港市人事局向江苏省人事厅发文(即连人【2006】177号),请示将包括该局在内的133多家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07年江苏省人事厅下发审核文件(即苏人发【2007】18号文),明文规定包括该局在内的46家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2005年与我一起参加当时事业单位招考的朋友,因为在党口的党校、接待办,经过组织部审核,已经根据2007年省人事厅下发的18号文件参公登记。但我这样在政府口的单位,却被当时的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卡了下来,他们的解释如下:
1、该局在2002年已经参公,我在2005年经过东海县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进入该局是属于“违规进人”“非法工作”,所以不能参公登记。
原东海县人社局公务员科和原连云港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坚持2002年县政府发布的该局三定方案为该局参公的认定文件,而实际上2002年的34号文明文规定,该局是事业局,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8名;同时根据东海县编办98年给该局下发的文件,该局98年成立的时候为事业单位,如果按照人社局说法,02年该局性质变为参公单位,单位性质改变,是需要编办出具单位性质改变文件,经过我们调查,东海编办除了98年给该局出具事业单位的文件,再没有出具任何有关该局性质改变的文件。东海县人社局公务员科长说:“事业局就是参公单位,这个不需要文件,不需要证明,我说是的就是的,”连云港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局长说:“你们命不好”“编办没有出具你们单位的性质改变文件,因为编办太忙了,忘记给你们出文件了。”“对于东海县政府出台的2002年34号文件,是不是规定你们单位是参公单位,你们要问东海县政府,谁出文谁解释”。
2、2007年省人事厅下发的18号文,不能成为该局参公的证据,因为那文件是对该局老参公单位的确认,而不是审批。
3、市组织部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局长,又找到了“该局参公的新证据!”即在1999年该局有几位工作人员过度为公务员!他认为,既然人员能过度,说明该局在1999年就已经参公。所以更证明我是违规进人,更不能参公登记。
4、现在经过东海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批示,原人社局公务员科相关人员又对我们的问题进行梳理,结果又得出新的说法,叫“按照县里实际参公时间”定我们单位的参公时间,同样没有文件没有会议记录,又是原人社局公务员部门张口一说。既然有“按照实际参公时间”为什么同样被市县公务员管理部门确定为02年参公的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却被下发了参公的文件和编办的确定文件?按照市里说法,发放公务员类别的工资就是实际参公时间,经过我的调查,该局还是某办时期就全部所有人员都是公务员工资,那么该局是不是从以前成立就是参公单位?那98年编办下发的该局是事业单位的文件干什么?
5、现在经过梳理市县原公务员管理部门多次变更我们单位参公时间和参公文件口径,从18年以前的“2002年三定方案为该局参公文件”“到19年上半年的:“99年该局有人员公务员过度,该局99年就参公”到现在“按照县里实际参公时间”。一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单位性质变更难道不应该有相关文件确定么?为什么都是市县两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张口一说?请他们拿出文件,又以涉密为由,告诉我们有些文件不能给我们看,这是什么性质?参公登记不就应该公平公开公正?
目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明确说出“就算县里同意,市里也要在工资上卡住你们”“你们找你们能参公的文件,我要找你们不能参公的证据”等态度下,真心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强迫工作15年的我从头考基础职称去事业单位,要不就是这样吊在这里,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人员,除了基本的科员一级工资,其他一切都不享受。各位大神,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获得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