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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长期派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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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道想请教各位吧神一个问题: 劳务派遣是临时性工作岗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如果超过六个月以上企业是否违法,可以告他们吗?
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IP属地:广东1楼2020-06-25 11: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