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2020〕10号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疫情防控期间返校复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免收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为做好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毕业班学生,以每学年10个月计,退还在校住宿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5个月住宿费。
二、对2019-2020学年存在学费、住宿费等欠费情况的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费予以冲抵欠款。
三、平潭校区2020届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款为抵扣2019年11月—2020年1月15日在校应缴电费后的金额。
四、2020届毕业班学生的住宿费退费将于8月7日左右发放。
五、具体退费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核实学生住宿信息、后勤管理处负责核算学生电费使用情况、财务处负责将款项返还到学生银行卡中。对于退费未成功的同学,学院将通过院系联系本人,确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2020年7月30日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疫情防控期间返校复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免收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为做好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毕业班学生,以每学年10个月计,退还在校住宿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5个月住宿费。
二、对2019-2020学年存在学费、住宿费等欠费情况的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费予以冲抵欠款。
三、平潭校区2020届毕业班学生住宿费退款为抵扣2019年11月—2020年1月15日在校应缴电费后的金额。
四、2020届毕业班学生的住宿费退费将于8月7日左右发放。
五、具体退费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核实学生住宿信息、后勤管理处负责核算学生电费使用情况、财务处负责将款项返还到学生银行卡中。对于退费未成功的同学,学院将通过院系联系本人,确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