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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消费受限制
2018年6月,消费者反映,扶沟县某超市在一楼客户服务中心张贴一重要通知,内容为“接总公司通知,因系统查账维护,限定会员每人每号每天消费限额200元,超出部分现金支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接到投诉后,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的超市内以张贴通知的形式,擅自作出限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830元,罚款5170元。
正常消费受限制
2018年6月,消费者反映,扶沟县某超市在一楼客户服务中心张贴一重要通知,内容为“接总公司通知,因系统查账维护,限定会员每人每号每天消费限额200元,超出部分现金支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接到投诉后,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的超市内以张贴通知的形式,擅自作出限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830元,罚款5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