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上午,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致使1名职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事故现场
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境内,是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据记者了解,2020年6月12日9时许,在菏泽济铁物流园工作的职工秦某和刘某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从园区内的火车厢内通过吊车卸载钢筋圈,因吊车司机房某及老板纪某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致使职工秦某在车厢内钩挂钢筋圈时不幸被钢筋圈挤压腹部,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职工秦某“系被钝性物品挤压造成肝脏破裂及多脏器严重挫伤出血死亡”。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前去案发现场勘验调查
案发当天下午,济南铁路公安处菏泽站派出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将直接责任人房某、纪某刑事拘留。案发后,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2020年6月12日中午,牡丹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死亡职工家属拨打的举报电话后,立刻组织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前去案发现场勘验调查。
2020年7月14日,记者前去菏泽济铁物流园采访,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物流园就死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问题曾出面调解,但是由于相关责任方缺位及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目前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物流园高层会以这次事故为警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园区的承包、租赁等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随后,记者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牡丹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安分局、监察委等几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要求彻底查清安全事故的事实真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届时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告的内容及处罚、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
针对济铁菏泽物流园发生安全事故,记者咨询了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主任戈树峰律师。戈树峰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济铁菏泽物流园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后,产生了三个法律责任:第一个是刑事责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吊车司机房某及老板纪某,由于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造成1名员工死亡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房某和纪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是行政责任。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济铁菏泽物流园并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物流园主要负责人,因其存在迟报情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第三个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职工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亡,获得工亡待遇。在不能认定工亡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死亡职工家属可以向以物流园为首的相关责任方提出民事连带责任赔偿请求。

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境内,是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据记者了解,2020年6月12日9时许,在菏泽济铁物流园工作的职工秦某和刘某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从园区内的火车厢内通过吊车卸载钢筋圈,因吊车司机房某及老板纪某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致使职工秦某在车厢内钩挂钢筋圈时不幸被钢筋圈挤压腹部,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职工秦某“系被钝性物品挤压造成肝脏破裂及多脏器严重挫伤出血死亡”。

案发当天下午,济南铁路公安处菏泽站派出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将直接责任人房某、纪某刑事拘留。案发后,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2020年6月12日中午,牡丹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死亡职工家属拨打的举报电话后,立刻组织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前去案发现场勘验调查。
2020年7月14日,记者前去菏泽济铁物流园采访,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物流园就死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问题曾出面调解,但是由于相关责任方缺位及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目前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物流园高层会以这次事故为警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园区的承包、租赁等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随后,记者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牡丹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安分局、监察委等几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要求彻底查清安全事故的事实真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届时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告的内容及处罚、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
针对济铁菏泽物流园发生安全事故,记者咨询了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主任戈树峰律师。戈树峰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济铁菏泽物流园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后,产生了三个法律责任:第一个是刑事责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吊车司机房某及老板纪某,由于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造成1名员工死亡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房某和纪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是行政责任。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济铁菏泽物流园并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物流园主要负责人,因其存在迟报情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第三个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职工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亡,获得工亡待遇。在不能认定工亡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死亡职工家属可以向以物流园为首的相关责任方提出民事连带责任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