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号),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达标标准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全部达标后,方可计算体能测评成绩。其中,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800米跑)测试成绩从达标成绩始,按相应分值计算。具体方法为:10米×4往返跑测试成绩占体测总成绩的20%、1000米跑(800米跑)测试成绩占体测总成绩的8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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