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请教各位大佬,现在租赁了土地储备中心的一块地,签订合同之日起前5年免租金,5年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政府5年的租赁费126.4元,每5年支付一次。
现在,按协商后的合同我们先给了政府100万元用于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款,待5年免租期满后,支付第一个五年期租金时予以抵扣(即:第一个五年期应实缴土地租金26.4万元)
这100元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呀?
现在,按协商后的合同我们先给了政府100万元用于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款,待5年免租期满后,支付第一个五年期租金时予以抵扣(即:第一个五年期应实缴土地租金26.4万元)
这100元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