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卢小杰、王某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卢小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卢小杰违法所得90433.59元、王某伟违法所得86254.9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未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U盘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卢小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卢小杰违法所得90433.59元、王某伟违法所得86254.9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未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U盘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