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以下简称哈铁)二级伤残职工诉求书
诉求事项
一、伤残津贴偏低,应调整提高;
二、护理费计算有误差,应重新计算给予补发;
三、每年的调整工作严重滞后,应在社平工资确定后马上调整。
事实与理由
(说明:社平工资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统计局,伤残津贴、护理费数据来源于哈铁二级伤残职工及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工资台帐)。
一、伤残津贴严重偏低
哈铁社平工资2016年是75841元,二级伤残津贴是3195元,占比是50.55%;2017年社平工资是84407元,伤残津贴是3469元,占比是41.1%;2018年社平工资是93190元,伤残津贴是3684元,占比是39.5%;2019年社平工资是101274元,而伤残津贴是3864元,占比仅仅只有38.15%。
二、护理费计算有误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哈铁护理费2016年应该是2528元,而2017.6月调整补发后只有2508.46元,少计算19.54元。2017年应该2813.56元,2018年1月调整补发后只有2813.02元,少计算0.54元。2018年应该3106.32元,2019年12月调整补发后只有3040.95元,少计算65.37元。2019年应该3375.8元,2020年5月18日黑龙江统计局已经公告,但至今没有调整仍然按照3040.95元给予。
三、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 (一)。
工伤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调整待遇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但黑龙江省在这个方面一直是步履蹒跚。统计数字每年四五月就公告出来,而伤残待遇迟迟不调整,一拖再拖。尤其是哈铁,伤残津贴更是从原来的50%骤降至现在的38%。实际上,哈铁社平工资2010年为3100元,2011年为3814元,2012年为4562 元,2013年为5130元,2014年为5977.4元,2015年为6271.15元,可见是持续增长的,然而伤残津贴却反比逐年下降。如果工龄在20年以内也许还可以,但30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这样计算津贴严重不合理。
哈铁二级工伤人员及家属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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