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性质都没弄明白就敢说很安全,金交所可融资的企业是之前基本都是中小微企业,金交所的场外债权性质是属于民间借贷形式,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具有放贷资格,其中大部分都是借新还旧的形式融资,在19年中由郭树清主持开的各部位联席会议就已经定了基调了,金交所不允许有新增,也要清存量,所有债权都是在意的是融资方是否优质,抵押物是否足值,担保是否真实有效,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过度的包装反而适得其反,风险的问题已经很多了,《阿房宫赋》中有句话非常好,‘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这种债权具体怎么样?自己可以衡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