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蓝水湾二期因为电费的事情又闹起来了,相信很多人都深有感触。下边农村早就有财政支持电网改造了,一户一表,5毛多钱的电费爽歪歪,而在县城里很多小区却一直在用“转供电”,电费由物业收取,价格少的7毛多,多的1块多。去年有段时间在家,专门咨询了电力公司,想用上直供电(一户一表),5毛多的电费,必须业委会申请对小区电网评估,合格的怎么怎么样,不合格的还要业主掏钱进行电网改造巴拉巴拉。没有负责任的业委会和小区全体业主的努力,很难做成。可以说蓝水湾二期这次去上访要求电改,努力方向就有问题,电改的钱是没人给你出的!~~
这次看到帖子,找了一下相关法规,发现了一点降低电价的可操作办法,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直接划重点: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906号、1216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1月1日起,转供电单位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非直抄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单位要按山东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单位对上述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这次看到帖子,找了一下相关法规,发现了一点降低电价的可操作办法,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直接划重点: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906号、1216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1月1日起,转供电单位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非直抄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单位要按山东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单位对上述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