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案件律师,139-205-209-01,徐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程诉讼中,工程量计量的认定依据。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该规定,不论书面文件具体是何种表现形式,只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并经发包方同意,均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
工程诉讼中,工程量计量的认定依据。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该规定,不论书面文件具体是何种表现形式,只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并经发包方同意,均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