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都在关注社保入税?
社保入税,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30日,多个省份和城市发布通知:从1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这也就意味着,从2018年起,铺垫了长达三年之久的社保入税,终于落地实施!
2值得注意的是,对企业而言,社保入税:
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一面是疫情之后企业迫切需要找寻新的发展动力,提升经济活力;一面是人力、税负、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在社保入税之后,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压力骤然增加。特别是那些人力成本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要从短期和长期角度来看。
短期来看,暂时没有必要过于担心这个问题。根据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9》:
从基数合规性来看,我国企业社保合规比例持续提升,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已达到29.9%,较去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另外,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的企业比例为28.4%,较去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
成本过高仍然是中国企业社保管理面临的第一难题,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30%以上。
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还不到三分之一,在社保缴费费率未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大面积的严格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将大大增加中小企业的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成本过高仍然是中国企业社保管理面临的第一难题,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30%以上,一刀切增加社保基数,会导致很多企业经营困难。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务院一再强调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相信各地税务部门也一定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不会做杀鸡取卵的傻事。社保基数合规,一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长期来看,社保合规大势所趋,在这里,小编总结几条思路,供大家参考。
1.改变工资结构
深圳地区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从字面上理解,一些不按月发放的项目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当然这一理解是否正确,要以主管部门的判定为准。
2.进行工资福利化
比如给员工提供住房,班车服务,这些没有货币化的福利,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
3.引入股权激励
对于上升期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员工变成企业所有人,一方面可以发挥员工积极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4.探索灵活用工和新型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企业无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种用工形式无法在所有岗位实行。
劳务外包与内包,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用工模式。外包是指公司将某项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内包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成立小微企业,从本公司分割出去,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公司分配的业务,在小微企业的人员可以是享受分红的合伙人。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无论社保是否入税,社保不合规的风险都是存在的。“社保入税”后,企业只有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根据自身情况系统性地制订合理的用工结构和模式,才能从容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社保入税,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30日,多个省份和城市发布通知:从1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这也就意味着,从2018年起,铺垫了长达三年之久的社保入税,终于落地实施!
2值得注意的是,对企业而言,社保入税:
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一面是疫情之后企业迫切需要找寻新的发展动力,提升经济活力;一面是人力、税负、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在社保入税之后,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压力骤然增加。特别是那些人力成本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要从短期和长期角度来看。
短期来看,暂时没有必要过于担心这个问题。根据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9》:
从基数合规性来看,我国企业社保合规比例持续提升,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已达到29.9%,较去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另外,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的企业比例为28.4%,较去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
成本过高仍然是中国企业社保管理面临的第一难题,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30%以上。
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还不到三分之一,在社保缴费费率未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大面积的严格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将大大增加中小企业的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成本过高仍然是中国企业社保管理面临的第一难题,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30%以上,一刀切增加社保基数,会导致很多企业经营困难。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务院一再强调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相信各地税务部门也一定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不会做杀鸡取卵的傻事。社保基数合规,一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长期来看,社保合规大势所趋,在这里,小编总结几条思路,供大家参考。
1.改变工资结构
深圳地区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从字面上理解,一些不按月发放的项目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当然这一理解是否正确,要以主管部门的判定为准。
2.进行工资福利化
比如给员工提供住房,班车服务,这些没有货币化的福利,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
3.引入股权激励
对于上升期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员工变成企业所有人,一方面可以发挥员工积极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4.探索灵活用工和新型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企业无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种用工形式无法在所有岗位实行。
劳务外包与内包,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用工模式。外包是指公司将某项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内包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成立小微企业,从本公司分割出去,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公司分配的业务,在小微企业的人员可以是享受分红的合伙人。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无论社保是否入税,社保不合规的风险都是存在的。“社保入税”后,企业只有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根据自身情况系统性地制订合理的用工结构和模式,才能从容应对挑战,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