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遭同村男子奸杀抛尸,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11月1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对于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的“百香果女童被奸杀”一案,在第二卷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提出了申诉,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新村10岁的女童杨晓燕从自家果园里摘了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进行贩卖。当时同村29岁的男子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一人前往收购点,于是就产生了邪念。
在杨晓燕回家的途中,杨光毅企图对杨晓燕实施侵犯。杨晓燕当时强烈反抗并且大声呼喊,杨光毅也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就用手掐住了对方的脖子,导致其呼吸不畅昏迷。后来他把杨晓燕装入了蛇皮袋,背到了山顶上。
杨晓燕醒来之后,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她的双眼以及颈部,随后对其进行了奸淫,并且还拿走了她卖百香果赚了32块钱。然后又把人装进了蛇皮袋,搬下了山,放在一处水坑内浸泡,最后把尸体抛在了山坡上。
当年这起案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名10岁的女童被同村的男子强奸并杀害,手段极其残忍,很多人都希望能严惩凶犯。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杨光毅犯强奸罪判死刑的判决。广西高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并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对于案件的侦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5月份,受害人家属提出了申诉,认为杨光毅自首的行为不足以为其减轻处罚,应该判死刑,于是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又一次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材料。这次最高法指派广西壮族自治区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终审。
11月1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对于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的“百香果女童被奸杀”一案,在第二卷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提出了申诉,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新村10岁的女童杨晓燕从自家果园里摘了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进行贩卖。当时同村29岁的男子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一人前往收购点,于是就产生了邪念。
在杨晓燕回家的途中,杨光毅企图对杨晓燕实施侵犯。杨晓燕当时强烈反抗并且大声呼喊,杨光毅也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就用手掐住了对方的脖子,导致其呼吸不畅昏迷。后来他把杨晓燕装入了蛇皮袋,背到了山顶上。
杨晓燕醒来之后,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她的双眼以及颈部,随后对其进行了奸淫,并且还拿走了她卖百香果赚了32块钱。然后又把人装进了蛇皮袋,搬下了山,放在一处水坑内浸泡,最后把尸体抛在了山坡上。
当年这起案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名10岁的女童被同村的男子强奸并杀害,手段极其残忍,很多人都希望能严惩凶犯。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杨光毅犯强奸罪判死刑的判决。广西高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并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对于案件的侦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5月份,受害人家属提出了申诉,认为杨光毅自首的行为不足以为其减轻处罚,应该判死刑,于是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又一次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材料。这次最高法指派广西壮族自治区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