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街头
总有一些推销人员
给你一个二维码
称只要扫一扫就能获得小礼品
有这样的好事吗?
通过扫码窃取个人信息
11月4日,一位女生匆匆跑进苏州科技大学警务室,称有人在食堂附近从事诈骗活动。在与民警赶往食堂途中,女生表示,早前有人在食堂做活动,只要扫描二维码就能免费领取一包抽纸。她扫描后发现需要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想到警察叔叔一直提醒不能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防被骗,就赶快到警务室求助,以免更多学生遭到骗局。
(网络图片)
民警赶到食堂附近见到了女生口中的“骗子”郭某。郭某见到民警赶忙上前解释,表明自己只是在做兼职,平台里派单给她,她负责找人扫描二维码,扫码的人能获得一份免费礼品,自己则赚相应的佣金,并不是什么骗子。民警闻言叫郭某打开其“兼职”的程序,并让其当场操作演示如何完成操作,哪知看了她的操作还真发现了不对劲。
原来郭某所谓的兼职平台,是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钓鱼软件,当人们扫描该软件生成的二维码后,会告知要填写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提交软件后就能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郭某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原来郭某经人介绍加入了所谓的“兼职接单”开始了扫码任务。
民警告知郭某这种“兼职”会带来的风险:二维码提供者可能会借此收集个人信息从事不法活动,比如把信息卖给不法分子进行电信诈骗,她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助人下石。如果骗子利用其获取的个人信息从事诈骗,她可能会被视为从犯。郭某随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不考虑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正确,当下表示以后不会再进行类似操作。
法律链接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防范小贴士:
不要随意“蹭”WiFi
◆公共场合链接WiFi时同商家确认好WiFi名称
◆没有密码的公共WiFi慎用
◆公共场所尽可能使用手机自带的移动数据流量
不将不同平台账号密码设成相同
◆可在不同网络平台的账号密码设置上添加一些大写英文字母或标点符号
谨慎授权APP使用协议
◆从正规官方渠道下载安装APP
◆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说明,谨慎授权
◆定期使用安全软件对手机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对已经不使用的APP,应及时注销个人账户和数据
不轻易授权“免密支付”功能
若开通“免密支付”
◆将手机设置为锁屏密码或手势、指纹解锁
◆设定月度限额或单次支付限额,一旦出现意外可避免损失扩大
网络购物不脱离平台
◆选择正规平台进行网络购物
◆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流系统进行沟通和交易
◆绕开平台由陌生人提供的来路不明的APP或链接、二维码,不轻易点击下载和注册
不轻易打开不明来源的链接
◆不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
◆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不轻易点击社交软件中不明来源的链接
◆不扫描没有安全保障的二维码
警方提示: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打开不明邮件、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妥善处理票据和快递单信息,不要随意蹭网,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素材来源:江苏网警
总有一些推销人员
给你一个二维码
称只要扫一扫就能获得小礼品
有这样的好事吗?
通过扫码窃取个人信息
11月4日,一位女生匆匆跑进苏州科技大学警务室,称有人在食堂附近从事诈骗活动。在与民警赶往食堂途中,女生表示,早前有人在食堂做活动,只要扫描二维码就能免费领取一包抽纸。她扫描后发现需要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想到警察叔叔一直提醒不能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防被骗,就赶快到警务室求助,以免更多学生遭到骗局。
(网络图片)
民警赶到食堂附近见到了女生口中的“骗子”郭某。郭某见到民警赶忙上前解释,表明自己只是在做兼职,平台里派单给她,她负责找人扫描二维码,扫码的人能获得一份免费礼品,自己则赚相应的佣金,并不是什么骗子。民警闻言叫郭某打开其“兼职”的程序,并让其当场操作演示如何完成操作,哪知看了她的操作还真发现了不对劲。
原来郭某所谓的兼职平台,是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钓鱼软件,当人们扫描该软件生成的二维码后,会告知要填写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提交软件后就能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郭某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原来郭某经人介绍加入了所谓的“兼职接单”开始了扫码任务。
民警告知郭某这种“兼职”会带来的风险:二维码提供者可能会借此收集个人信息从事不法活动,比如把信息卖给不法分子进行电信诈骗,她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助人下石。如果骗子利用其获取的个人信息从事诈骗,她可能会被视为从犯。郭某随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不考虑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正确,当下表示以后不会再进行类似操作。
法律链接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防范小贴士:
不要随意“蹭”WiFi
◆公共场合链接WiFi时同商家确认好WiFi名称
◆没有密码的公共WiFi慎用
◆公共场所尽可能使用手机自带的移动数据流量
不将不同平台账号密码设成相同
◆可在不同网络平台的账号密码设置上添加一些大写英文字母或标点符号
谨慎授权APP使用协议
◆从正规官方渠道下载安装APP
◆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说明,谨慎授权
◆定期使用安全软件对手机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对已经不使用的APP,应及时注销个人账户和数据
不轻易授权“免密支付”功能
若开通“免密支付”
◆将手机设置为锁屏密码或手势、指纹解锁
◆设定月度限额或单次支付限额,一旦出现意外可避免损失扩大
网络购物不脱离平台
◆选择正规平台进行网络购物
◆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流系统进行沟通和交易
◆绕开平台由陌生人提供的来路不明的APP或链接、二维码,不轻易点击下载和注册
不轻易打开不明来源的链接
◆不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
◆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不轻易点击社交软件中不明来源的链接
◆不扫描没有安全保障的二维码
警方提示: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打开不明邮件、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妥善处理票据和快递单信息,不要随意蹭网,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素材来源:江苏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