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注意了:广场舞扰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这些行为明年起可能将被罚款!今天上午,我市举行《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部条例已依法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重点治理:广场舞扰民、在禁烟场所吸烟等影响公用秩序的不文明行为;溜犬不栓绳、犬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高空抛物、装修噪声污染、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驾驶,乱停放车辆等影响交通出行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就广场舞扰民、不文明养犬、在禁烟场所吸烟、装修噪声污染等设定处罚,填补上位法的空白。
其中明确,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未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明确,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未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