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九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甘肃华羚乳品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自2004年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来,公司已连续17年通过该监测。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委共同认定,是对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级荣誉认证。
多年来,甘肃华羚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与广大涉藏地区群众“同发展、共繁荣”的理念,始终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小康作为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政治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作用,矢志不渝地走产业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之路,已形成“公司+基地+合作社+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广大涉藏地区农牧民群众建立了稳定的产业带动长效机制,构建起了基地培育、原料市场、生产加工、自主研发、销售网络以及延伸产业链的完整产业体系。在华羚公司的产业化带动下,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云南等涉藏地区的“曲拉”价格由最初每公斤1.2元上涨到最高时的每公斤53元,增长了44倍。华羚累计投放牧区的原料收购资金已达90亿元,带动五省涉藏地区牧户10.6万户53万余人,牦牛乳、曲拉产业对牧民群众户均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45%。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不仅验证了甘肃华羚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实力,也是对公司经营、社会责任、与农业深度链接等多方面的肯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农业产业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委共同认定,是对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级荣誉认证。
多年来,甘肃华羚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与广大涉藏地区群众“同发展、共繁荣”的理念,始终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小康作为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政治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作用,矢志不渝地走产业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之路,已形成“公司+基地+合作社+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广大涉藏地区农牧民群众建立了稳定的产业带动长效机制,构建起了基地培育、原料市场、生产加工、自主研发、销售网络以及延伸产业链的完整产业体系。在华羚公司的产业化带动下,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云南等涉藏地区的“曲拉”价格由最初每公斤1.2元上涨到最高时的每公斤53元,增长了44倍。华羚累计投放牧区的原料收购资金已达90亿元,带动五省涉藏地区牧户10.6万户53万余人,牦牛乳、曲拉产业对牧民群众户均年纯收入的贡献率达45%。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不仅验证了甘肃华羚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实力,也是对公司经营、社会责任、与农业深度链接等多方面的肯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农业产业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