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38号
为进一步强化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9日12时起,我县城区内、乡村、农林牧场全面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殡葬服务等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2.县域内除医院、药店、加油(气)站、农贸市场、超市、饭店、政府征用和预留征用的宾馆、婴幼儿用品店等群众生活必需场所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3.允许经营的场所要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所有进店人员一律扫码、测温、戴口罩、手部与鞋底消毒,并保持安全距离。
4.所有经营者严禁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
5.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分厅、公安分厅、婚姻登记分厅、各乡镇办事大厅“一窗”综合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窗口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6.不听劝阻由中、高风险地区抵克返克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7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所有费用自理。
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违反规定的,按市公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责任,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452-4522240
特此公告!
克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为进一步强化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9日12时起,我县城区内、乡村、农林牧场全面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殡葬服务等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2.县域内除医院、药店、加油(气)站、农贸市场、超市、饭店、政府征用和预留征用的宾馆、婴幼儿用品店等群众生活必需场所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3.允许经营的场所要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所有进店人员一律扫码、测温、戴口罩、手部与鞋底消毒,并保持安全距离。
4.所有经营者严禁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
5.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分厅、公安分厅、婚姻登记分厅、各乡镇办事大厅“一窗”综合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窗口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6.不听劝阻由中、高风险地区抵克返克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7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所有费用自理。
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违反规定的,按市公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责任,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452-4522240
特此公告!
克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