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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The World Is In Our H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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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米英
*半架空 街头歌手paro


1楼2021-01-23 16:57回复
    Whatever doesn't kill you
    任何不曾击倒你的挫折
    Is gonna leave a scar
    都将留下一道伤疤
    ——Marilyn Manson Leave A Scar
    是听着这首歌想到了这个脑洞……或许和本文会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思考


    2楼2021-01-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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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你怎样看待街头歌手?在你眼中,他们是一种怎样的存在?是怀才不遇的艺术家们,亦或者是混饭吃的地痞流氓,追求自由的天涯浪子?每个人的想法不尽相同,有人对这种职业不屑一顾,有人对他们青睐有加。在阿尔弗雷德眼中,那些街头歌手们是亲民的艺术家,听他们的演唱会,既不用买票,也不用排队,他们用自己的音乐给他人带来欢笑和喜悦,且永远免费。阿尔弗雷德尊敬每一位街头歌手,憧憬着这种美妙的职业。
      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说他和街头歌手们的故事了。他一生中认识的街头歌手来自全球各地,数不胜数,唱功无与伦比。直至如今有些还保持着亲密的联系。大约在十年前吧,也就是冷战刚结束的年代,英伦摇滚的黄金时代,阿尔弗雷德有幸去英国学习财经,误打误撞地结交到了一位街头歌手。这位歌手对他而言,在后十年,乃至一生当中,意义非凡,以至于他能在多年以后仍能熟练地吟唱起那段被遗忘的旋律;抱着旧吉他时,他会忽然想到那段流泪的青春,心中百感交集。
      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呢?他和那位街头歌手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这也许就像一本小说,你越是往后读,人际关系就越复杂,事件网就越错综,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带给你的震撼就越强烈。接下来我要为你讲述的,是他们两个人的青春,就同我们每个人的青春一样——追求着自己心中的理想,虽苦涩尖锐,流血流泪,但回头望去,仍倍感值得。


      3楼2021-01-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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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阿尔弗雷德,粗略点讲,算得上是一个正统的“摇滚青年”,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家里有堆积成山的摇滚光碟和粗劣写真集,还因为他年少时期实在过于狂野,翘课看演唱会几乎是家常便饭。他在现场呼喊得有多么狂热,回到家里父母对他的训斥就有多么猛烈。对此他不屑一顾,仍百折不挠。他的心从不放在学习上,早就不知道漂浮到了哪里。他甚至觉得坐在课堂是浪费时间。相反的,他疯狂地痴迷音乐,无论是古典、蓝调、爵士、还是当下正流行的摇滚,他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且从不厌烦。闲暇时间他会抱起初中买的民谣吉他,坐在窗前哼唱小时候的曲调。他这种生活看似风光,其实却要忍受诸多压力,比如说同学们鄙夷的眼光,老师的斥责和父母的失望。在那件事没发生之前,他的梦想是成为一名踪迹遍布天涯的歌手,他希望能过上悠闲的生活。但是这件事的发生,让他的美梦彻底破灭,他可能永远都不会成为一名歌手了。
        高二的时候,他的母亲被他气出了一场重病住进医院,家里的经济条件急转而下。阿尔弗雷德被迫卖掉了家里所有的光碟和写真集,只留下那把民谣吉他——如今成了他仅存的关于音乐的回忆。父亲为这件事愁破了脑袋,开始没日没夜地工作,拼命赚钱,他也无心学习,整日在卖唱。尽管他嘶声力竭地用生命演唱,但效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他自认为优美的乐曲可能对他人来说一文不值,他一天甚至连一美分也得不上。阿尔弗雷德从没感到如此无力,如此徒然。他以前经常幻想,自己只要唱上一句就会立刻被唱片公司录取,然后发行专辑,一炮而红。可事实远比臆想残酷。他对音乐的热爱毋庸置疑,可是这份热爱不能给予他金钱,不能改变他现在窘迫的家境。
        尽管他们二人如此努力,但病魔没有丝毫怜悯之心,它还是无情地带走了母亲的生命。阿尔弗雷德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那天晚上夜不归宿。他抱着吉他在长椅上,脚下是喝光的三瓶酒,他就这样木讷讷地弹着琴,弹着机械的歌曲,他仿佛被上了发条,一举一动都毫无生气。他恍然意识到自己的一腔热情对待他人是多么残忍,自己是多么任性。危急关头,这份热情无法挽救他母亲的生命,再这样下去,这份日渐生长的迷恋可能会伤害所有人。这天起,他放弃了曾经愿为它付出一切的音乐——并不是他不喜欢音乐了,只是这种感情被一种力压下去,而这种力是悲伤和痛苦。他越是热爱音乐,这份痛苦就越强烈,最后在他心中灼伤一道疤痕。他不堪自责,把痛苦全部倾洒在学业上。他开始拼命学习,每天点灯熬油,试图挽回心中的愧疚,终于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英国一所大学的经济专业,且分数颇高。父亲说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便请客去下馆子。阿尔弗雷德没感觉有多高兴,他只是觉得心中的愧疚感变淡了,但这种愧疚是永恒的,它不会随着时间的冲淡而消失,它会永远存活在自己心中警醒着自己下一步该怎样做。
        现在的阿尔弗雷德,面对着从前热爱的音乐,仍然心有余悸,甚至倍感害怕。他明白那对他而言,是种毒品,一旦染上,就无法舍弃,后果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会如何。可他又如此想触碰它,这些年来的忍耐非但没让他忘记对音乐的热爱,反而变得更加无法忍受。他想肆意追求他的理想,他想在舞台上放声歌唱,让数万人为自己而尖叫、疯狂。可每当他有了这种危险的想法,他心中那一小块伤疤就会提醒着他为了音乐曾经犯了多大的过错。他终日被这两种感情交织的洪流冲荡着,在其中费力地游动。他不知道该朝向哪边,但他知道无论是走上哪条路都无法弥补他心中的创痛。他活得纠结。
        其实他与梦想仅仅隔了一道门,只需要一把钥匙引领着他,他就能鼓起勇气奋力奔跑,大胆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而心无旁骛。那么这把钥匙是谁呢,是谁带他找回了年少时期的梦境呢?他就是我们之前提过的街头歌手,如今我可以向你们透露他的名字——亚瑟·柯克兰,那个金发碧眼的英国人,仿佛一位上帝派来的使者,牵着阿尔弗雷德的手,与他重拾了一直渴望的对音乐的爱恋。


        4楼2021-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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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1-2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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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阿尔弗雷德一直都认为伦敦很潮湿,不算是什么好地方。这一部分来自于刻板印象,一部分来自于亲身体验。他不知道多少次在下雨天没带伞,然后披着外衣拼命赶去宿舍楼,可还是被浇成落汤鸡。万幸的是,室友们都是好人,会给他熬难以下咽的姜水,阿尔弗雷德愿意称那一碗黑乎乎的水为“可以媲美哈吉斯的饮料”。
            这是他步入大学生活的第一周,一切对他来说都十分陌生。尤其是英国的天气——对他非常不友善。其次是班级里略显严肃的同学们,阿尔弗雷德有一次和他们开玩笑,结果非但没让他们笑起来,还换来了一个扎心的白眼。好吧,诚然他实在摸不到这群英国佬的头脑。不过这么说很片面,因为他也交到了一个还算不错的朋友——迈克尔·雷克。迈克尔是个矮个子的青年,但很敦实,生长着一头淡褐色的卷发,喜欢打板球。他给予了阿尔弗雷德许多风土民俗上的帮助,包括不能对英国人说什么,行为上的忌讳等等,两人很快成了交心的朋友,周末会一起去爬山读书,讨论当红的好莱坞女明星哪个最性感。
            就这样在人生地不熟的伦敦摸爬滚打一个月,阿尔弗雷德也渐渐找到一点和英国人相处的套路了。他也吃够了教训,每天都想着带一把折叠伞。日子就在上课、下课、读书、打游戏中度过。直到有一天迈克尔邀请他去摇滚街(Rock Street)瞧瞧。
            “那是个什么地方?”阿尔弗雷德当时正在宿舍看书。
            “听别人说的,一个特好玩的街道。以前那儿是旧造纸厂,现在造纸厂搬迁了,那儿成了街头艺人们聚集的地方,”迈克尔·雷克把书籍收拾整齐放在柜子上,“到了晚上才热闹呐,歌手艺人都齐聚一堂,他们还会放烟花呢。”
            “嗯,这么一说的确是个好地方。”阿尔弗雷德点点头,“那明天晚上去,意下如何?”
            “我觉得可以。”


            6楼2021-01-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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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


              7楼2021-01-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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