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忠,男,55岁,现住偃师市城关镇。2021年2月22日,张某忠开车从偃师回李村镇老家祭祖上坟。到万安山李村镇苇园段时因有检查站,张某忠携带祭拜物品从苇园段绕行小道上山,祭祖焚烧时不慎引燃荒草,自己扑火未果被社区执勤工作人员发现。张某忠与镇、社区同志共同扑火时因看到火势越来越大,感到惧怕便偷偷离开,后经传唤主动到李村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拟立为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
当前气候干旱、草木干燥,森林防火进入高风险期,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2月23日上午,我区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观看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片,通报森林防灭火典型案例以及全区春季森林防灭火情况,并就下步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向阳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火责任,细化防火措施,不断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自觉性,坚决打好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张向阳强调,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要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建立一支专门应急救援灭火队伍,提升险情处置速度和处理能力。要强化应急准备,构筑防火带、隔离沟,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漏洞,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做到防火知识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对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公安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会上,寇店镇、李村镇相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五镇分别递交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海峰就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作表态发言。
区领导马少军、李振江,市安委会第十七督导组副组长赵胜利、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孙冬翔,以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五镇党委书记以及106个行政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
伊滨区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从严落实森林防火关键期“十个严禁”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内的森林防火区,使用火种或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燎地边、烧灰积肥以及烧秸秆、杂草、树叶等;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倡导文明祭祀;
四、严禁燃放烟火爆竹、点放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山进林;
六、严禁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及其他使用明火行为;
七、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八、严禁其它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九、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火公务的行为;
十、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相关部门将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启动追责问责机制,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全区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绿水青山美好家园。
火灾报警电话:119
全区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
0379-67475110(区公安分局)
0379-69660887(区应急管理局)
0379-61277699(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气候干旱、草木干燥,森林防火进入高风险期,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2月23日上午,我区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观看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片,通报森林防灭火典型案例以及全区春季森林防灭火情况,并就下步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向阳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火责任,细化防火措施,不断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自觉性,坚决打好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张向阳强调,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要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建立一支专门应急救援灭火队伍,提升险情处置速度和处理能力。要强化应急准备,构筑防火带、隔离沟,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漏洞,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做到防火知识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对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公安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会上,寇店镇、李村镇相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五镇分别递交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海峰就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作表态发言。
区领导马少军、李振江,市安委会第十七督导组副组长赵胜利、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孙冬翔,以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五镇党委书记以及106个行政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
伊滨区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从严落实森林防火关键期“十个严禁”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内的森林防火区,使用火种或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燎地边、烧灰积肥以及烧秸秆、杂草、树叶等;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倡导文明祭祀;
四、严禁燃放烟火爆竹、点放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山进林;
六、严禁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及其他使用明火行为;
七、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八、严禁其它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九、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火公务的行为;
十、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相关部门将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启动追责问责机制,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全区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绿水青山美好家园。
火灾报警电话:119
全区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
0379-67475110(区公安分局)
0379-69660887(区应急管理局)
0379-61277699(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