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6兆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