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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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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3月13日,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开展此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绿羽环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长江工业路6号1栋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49.89",东经114°7'18.30"。
目前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7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耳套、硅胶按键、硅胶护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耳套70吨、硅胶按键70吨、硅胶护套27吨。主要生产设备:模压机16台、液态硅胶成型机5台、捏合机4台、烤箱3台、隧道炉1台、切碎机1台、磨粉机1台、喷砂机1台、打包机1台、荷重仪4台、测温仪2台、电子秤25台、带表卡尺3台、纸带耐磨试验机1台、丝印寿命试验仪1台、二元影像测试仪1台、邵氏硬度计1台、数字万用表3台、曲线仪1台、变频电源1台、电脑打击寿命试验仪1台、自动检测机1台、测厚硅1台、风枪36把、冷却水塔3台、冻水机2台、空压机5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08月委托东莞市净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0]12891号。
验收项目于2020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于2020年12月25号至26号进行验收监测,2021年1月29日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QFHJ2020122503,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等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本项目验收针对实际建设内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基本一致,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12891号)要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一)废气
1) 捏合、成型、烘烤、脱模工序废气:
项目在捏合、成型、烘烤工序中,由于高温熔化固体硅胶、液体硅胶、色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
项目脱模工序使用脱模剂过程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
有组织:项目拟将捏合、成型、烘烤、脱模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0%),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0%)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两个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无组织:项目捏合、成型、烘烤、脱模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约为10%,为无组织排放。经核算,厂区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两个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 喷砂工序废气:
目使用喷砂机对需要维修的模具进行喷砂处理,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系统对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设排放口),经核算,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水
1) 冷却补充水:
项目冷却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三)噪声
项目内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生产,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硅胶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按照要求交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建设固废储存间;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用途;危险**(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罐)经分类收集后,按照要求交给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建设危废仓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QFHJ20201225003),监测结果表明:
废水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水中的污染因子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污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pH值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废气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捏合、成型、烘烤、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捏合、成型、烘烤、脱模工序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逸出废气中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监测验收期间,喷砂工序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厂界噪声: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源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设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标准。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建议及要求
1、本单位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打标排放。
2、须经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措施并于周边的单位、企业落实应联动机制适当开展环境突发演练,杜绝事故发生。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5、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废气未能满足相关收集或排放标准要求或扰民现象,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完善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八、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成员信息详见:附件。
九、 其他
公示期:2021年03月13日-2021年04月10日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东莞市光之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3日


1楼2021-03-13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