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许艳索要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索要赔偿的方式从形式上看,先是对他人实行威胁,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这种行为模式在道德谴责的世界里同样存在,如何界定主观方面必然存在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如何认定该行为属于刑法上的客观方面,如何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界定罪与非罪,都是考验司法水准的新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敲诈勒索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或者性伴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曝光你为爱鼓掌时间从没超过2分钟、做人从没站直过之类的话语,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如果这些算敲诈,有违男女人伦。
许艳被这些渣男轮番玩弄,多次堕胎,气血受损,影响到生育功能,需要大量的钱修复健康,她多次被渣男玩弄,名声尽毁,到外地重新开始也需要资金支持。她向渣男们索取补偿很正常,渣男们拒不支付,无助的弱女子搬出家人相威胁,也很正常,我们小时候遇到危险,还不是大吹自己爸妈大哥有多厉害,一个喷嚏就能灭了对方全队人马,她毕竟学历低,没后台,因此认定许艳敲诈,有悖法律精神。
最关键的是,老公安刘相兵副局长时隔两年,两次与许艳搞在一起,这是敲诈?如果是,也是两人玩的情趣游戏,心甘情愿。许艳与第一个受害人孙所长上床的时间是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与第二个受害人朱所长上床的时间是2014年5月至8月,按发现怀孕的最晚时间,大概在2014年10月,怀孕两月时反应强烈,许艳向两个所长索取赔偿,从此时到与孙所长停止上床的2015年1月还有3个月时间,也就是说孙所长一边分三次支付100万元的赔偿款,一边与许艳上床。以上情况显示,刘相兵与孙所长与许艳的关系最后发展成了包养,警官们以钱换性服务。从9名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与许艳的外貌条件来看,基本符合包养情妇的行情,当前的包养价格可以查到。刘相兵落马,牵出此案,许艳付出健康、名声与青春换取的钱被收缴,退还给9名所谓受害人,他们9个不就是那传说中的“白嫖怪”!总之,许艳与9名情人间的事情属于道德范畴,许艳没有违法。从道德角度来说,许艳用自己的资源换钱,再怎么也比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捞钱搞女人的政府官员干净。
第三,就算许艳有罪,也判得太重了。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2019年6月,许艳被捕,2019年底,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刑13年,追缴违法所得,再罚金500万。演员陈昱霖以公开婚外情相威胁,向吴秀波敲诈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手300万元,原本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吴秀波签署谅解书,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许艳到手金额为陈昱霖的1.242倍,9名受害人没有出具谅解书,判刑13年貌似合理,罚款500万元就过重了,许艳拿到的372.6万元已经被收缴,她一个辅警,哪来的500万元缴罚款?如果说她账上有500万元来源不明的钱,那么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是否还有其他案情,该补的税和罚款扣除就是了,以罚款之名把钱拿走,怎么看着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