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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公司美的家用空调国际事业部员工辞工都不批的有没有劳动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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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被学校推荐在美的的学生!那里因为太累所以我们学校推荐了二三百人去那工作!学校推荐一个就有四百元!在学校招工的时候说只上九个钟结果去到上十二个钟!还说星期天有休息结果我一个月都没有休息一天!辞工又不让辞!就叫组长机长那些人整我们要辞职的人逼我们自离!希望今日关注暴光一下韶关市乳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乱来和美的的做事风格!谢谢


1楼2010-03-19 22:19回复
    美的非法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交社保金,劳动者权益何在?
      凭心而论,在到美的工作之前,对美的我是钦佩的,“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他总能给人无限的想象和憧憬!强势的宣传给人们的感觉也是那么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美的”俨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可是如果不是在美的工作,不是去亲身体会,你一定不会相信一个价值530多亿的品牌、拥有5家上市公司、被评为最佳雇主的美的公司,在新劳动法颁布已2年之后的今天,还会 “非法用工”,作为当事人对美的我失望了….我怀疑美的你是如何成为最佳雇主的?
      自2009年10月13日开始至12月21日晚本人一直在为美的工作, 当时担任公司“美的电子鞋柜”华东区域经理,负责“美的电子鞋柜”招商,约定基本工资每月3000月,出差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6000元,工资与出差费用补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信费)每月15——20号同时支付,另有业务提成年底一起支付;在此工作期间本人自行垫付出差费用1万2千余元,完成40万销售业绩,12月21日晚美的公司临时通知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按标准美的公司应支付本人18800元(工资6800元,出差费用12000元),直到现在美的公司未给本人支付任何费用,也未缴纳社保金。
      本人从到公司之后要求其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入职手续,美的公司电子鞋柜项目负责人却说 “上级出差不在,你先到市场开始工作,随后给你办理”,本人(在15——20号期间)多次要求其发放工资及出差费用,美的公司电子鞋柜项目负责人却以“未办理入职手续为由工资及出差费用无法发放,下个月办好入职手续一起支付”为由推托, 随后又以“自考毕业证查不到编号无法办理入职手续”为由突然提出与本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致使本人失业,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12月21号晚美的公司电子鞋柜项目负责人通知本人停止工作时,承诺2010年元月6号给本人支付全部费用,本人6号从浙江到中山美的公司要求其支付费用时,该负责人却以“未办理入职手续,公司报不了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费用,说元月25号私人给我1万元,其余部分3月份在尽量给我想办法(听语气言下之意想不到办法就算了),让人纳闷的是他会为美的掏私人腰包吗?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同意,本人多次与其交涉,而该负责人却说“这是我才会帮你,换了别人谁还会理你”,在最后一次电话的过程中,该负责人说“…如果按这样的办法(说元月25号私人给我1万元,其余部分3月份在尽量给我想办法)不行你自己想办法去”随即把电话挂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以上法律美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交社保金已属非法用工,如此“最佳雇主”的明星企业都可以公然践踏法律,藐视国家的法律存在,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难道美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吗?
        一年几百亿的销售额,却要拖欠劳动者工资费用的美的公司——你拿什么让老百姓来相信你?


    IP属地:江苏禁言 |2楼2017-04-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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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视频到网上 才有可能被关注。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禁言 |3楼2024-02-2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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