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剥夺权利本身就是惩戒措施的一种,这种措施无可厚非。
但问题在于,这种惩戒措施绝对不能以使无关第三方得利的形式存在。
打个比方,现在你因为揍了邻居进监狱了,法院判决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一切家产由离你三千里远的王家村VIP中P级的光棍王狗蛋继承,你的孩子改姓王,你的老婆也改成他的老婆……你觉得你是会安心服刑好好改造还是直接冒着罪行加重的风险直接越狱去剁了那孙子哪怕你根本不认识他?
所以法院一定不会这么判。
但喜欢这么干的家长不在少数——不怕各位笑话,我就是这么长大的。
小孩可以不可以在犯错后收到惩罚?当然可以。
但怎么惩罚是个问题。
作为家长,可以通过剥夺孩子对于某些物品的“使用权”来归正孩子的行为——比如说,孩子不收拾玩具,你可以告诉他“如果你不收拾玩具,我可以帮你收拾,但是代价是,明天你不能玩玩具”,但你不能说“如果你不收拾玩具,那我就给XXX买玩具不给你买”。
为什么?因为前者是基于孩子错误而引申出来的后果,而后者则是家长基于自身对家庭财产“支配权”存在所进行的毫无因果关系的炫耀。
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对于前者,孩子可以直观了解到自己哪里错了并且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对于后者,孩子唯一的想法就只有“凭令慈的什么”。
毕竟,有句话叫没样打样有样学样,等你老了的时候,你敢保证他不会为了让你做某件事而威胁你要不做就把你的养老金捐给门口的乞丐吗?
但问题在于,这种惩戒措施绝对不能以使无关第三方得利的形式存在。
打个比方,现在你因为揍了邻居进监狱了,法院判决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一切家产由离你三千里远的王家村VIP中P级的光棍王狗蛋继承,你的孩子改姓王,你的老婆也改成他的老婆……你觉得你是会安心服刑好好改造还是直接冒着罪行加重的风险直接越狱去剁了那孙子哪怕你根本不认识他?
所以法院一定不会这么判。
但喜欢这么干的家长不在少数——不怕各位笑话,我就是这么长大的。
小孩可以不可以在犯错后收到惩罚?当然可以。
但怎么惩罚是个问题。
作为家长,可以通过剥夺孩子对于某些物品的“使用权”来归正孩子的行为——比如说,孩子不收拾玩具,你可以告诉他“如果你不收拾玩具,我可以帮你收拾,但是代价是,明天你不能玩玩具”,但你不能说“如果你不收拾玩具,那我就给XXX买玩具不给你买”。
为什么?因为前者是基于孩子错误而引申出来的后果,而后者则是家长基于自身对家庭财产“支配权”存在所进行的毫无因果关系的炫耀。
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对于前者,孩子可以直观了解到自己哪里错了并且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对于后者,孩子唯一的想法就只有“凭令慈的什么”。
毕竟,有句话叫没样打样有样学样,等你老了的时候,你敢保证他不会为了让你做某件事而威胁你要不做就把你的养老金捐给门口的乞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