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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之债可以仅起诉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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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之债中,债务是属于多数人的,由于多数人拥有同一个债务,因此债务的标的也就不可分割,那么共同之债可以仅起诉一方吗?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共同借款中,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只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法院是会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共同之债与连带之债有什么区别:
  共同之债与连带债务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全体,债权人中任何一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向他单独履行,这是共同之债与连带债权的区别。


1楼2021-06-11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