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岚吧 关注:3,862贴子:368,115

【转】白璎爱的是真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给百度爷爷


1楼2010-04-05 19:44回复
    c


    IP属地:浙江2楼2010-04-05 19:44
    回复
      不知有没有重复的,有的话就栓了吧


      3楼2010-04-05 19:45
      回复
        C


        4楼2010-04-05 19:45
        回复
          继续C


          5楼2010-04-05 19:45
          回复
            白璎是爱真岚的!真岚,一个太阳般耀眼的男子,用白璎的话来说“和他在一起永远是乐观积极、充满希望的”。也许百年前的白塔之上,那个贵族女孩爱上桀骜的傀儡师是一个意外,那么百年的相守后她爱上如煦日般的皇太子就是必然了!没错,白璎一度认为她和真岚的感情“恩大于爱”,但在经历了那么多的生死劫难之后,如同新生的空桑帝国一样,白璎也不是从前的白璎了。她前往哀塔去陪伴苏摩的英灵十年未曾露面,那是她欠他的!那个鲛人帝王的爱是如此的汹涌澎湃,他爱得洒脱爱得坦率爱得不顾一切,甚至为了那个纯白的灵魂几次置族人安危于不顾,白璎怎能不被这种彻底给打动?所以她欠他的太多了,陪伴十年又何尝不是一个报恩的过程?十几年之后当她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这一世的缘分便也结束了。她终于可以毫无挂碍的回到真岚身边,不需再为苏摩而对真岚抱憾!记得白薇皇后与星尊帝的结局吗?二人携手前往归墟,期待着下一世的重聚,那是多么铭心刻骨的眷恋啊!白璎最终是跟真岚订立了这个来生之约,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她对真岚的感情吗?“山河如此寂寞,我怎么忍心让你独自走下去”,这难道不是爱的宣言吗?百年后的白璎已经深深的爱上了真岚,只是这种爱被压在心底,毕竟是先欠了苏摩的,所以生生世世的相守只得等待来世了!所以咯,真岚虽然枯守了十几年,但却换来了纯粹只属于他的爱恋,眼里心里只有他的白璎,结果还是很美好的。有情人成陈眷属!综上所述:白璎是爱真岚殿下滴,而且是很爱很爱滴!


            6楼2010-04-05 19:45
            回复
              C


              7楼2010-04-05 19:46
              回复
                没c成功


                8楼2010-04-05 19:46
                回复
                  回复:7楼


                  9楼2010-04-05 19:46
                  回复
                    楼上你慢了


                    10楼2010-04-05 19:46
                    回复
                      回复:9楼

                      回复:10楼
                      


                      11楼2010-04-05 19:47
                      回复
                        但白璎对苏麼说我爱你那节,他没有做解释。


                        12楼2010-04-05 19:47
                        回复
                          LZ你还要继续?


                          13楼2010-04-05 19:48
                          回复
                            回复:12楼
                            我爱你,我也是
                            好好照顾自己,你也是(是你的益达哦~~~~·)
                            异曲同工之妙


                            14楼2010-04-05 19:49
                            回复
                              回复:14楼
                              是你的益达哦~~


                              15楼2010-04-05 19: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