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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徐俊奎长期 骄横跋扈吃拿卡要 以案谋私枉法裁判 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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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徐俊奎长期 骄横跋扈吃拿卡要
以案谋私枉法裁判
瞧,他又用废止的法条,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2021年6月29日,清丰法院法官徐俊奎通知我到清丰县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使我悲愤交加,判决结果有明显的偏向,实在是有失偏颇、有失公允!
在清丰法院法官徐俊奎制作的判决书中首先就是案由适用不当,他把这起诉讼定性为不当得利,这怎么能是不当得利呢?我在事先就已经给张自仓说明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然而对方却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法官首先应当驳回张自仓的起诉。并且对方伪造证据,法官徐俊奎在判决书中正文部分也写道“张自仓仅有一张收据,内容为:2021年1月10日收到张自仓3820元,收款人 李”,他起诉的是赵彩玲,提供的证据为李,明显主体不适格,为什么不依法驳回!
在判决书审理经过部分,法官徐俊奎写道:“本案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实在是扭曲事实:2021年6月2日上午8点30分,在城关法庭由主审法官徐俊奎主持进行了庭审,在开庭之初,我方代理律师多次要求开启庭审直播,要求进行公开审理,但法官徐俊奎多次推诿拒绝公开审理!本案既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又不涉及个人隐私,法官徐俊奎为什么不开启庭审直播呢?实在是耐人寻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实在找不到法官徐俊奎作出的该判决书,判决书为什么不上网呢?难道是判决结果不敢面向公众吗?为什么不把庭审现场、判决书公开在阳光下呢?
在法庭辩论互相辩论阶段,该由我方代理律师答辩辩论时,法官徐俊奎不让我方代理律师张口说话,一开口就受到法官徐俊杰的严厉驳斥!然而却允许对方代理人张彦宁法律工作者咆哮庭审、毫无根据的诬陷我方当事人!律师辩论、辩护权利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是有《律师法》明文保护的权利,他法官徐俊奎有什么权利剥夺呢?并且法官徐俊奎在庭审阶段也大声咆哮、甚至于数次拍桌子,主审法官徐俊奎、对方代理人张彦宁咆哮庭审、甚至出口成脏,庭审现场一片混乱,并且还剥夺我方代理人的辩论权,人民法庭犹如他“徐氏法庭、张彦宁的法庭”! 到此时,我方才明白在开庭之初为何法官徐俊奎故意不开启庭审直播了,法官徐俊奎与法律工作者张彦宁这些行径实在是值得耐人深思!主审法官徐俊奎此行径已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法官徐俊奎只列举了张自仓的证据,且他的证据系伪造!而我方提供的证据只字不提,当时由我方为张自仓多次立案记录、代缴诉讼费记录、刻取光盘等相关事实证据,我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他不采纳,对方的毫无事实依据且伪造的证据却被徐俊奎当作判案的依据。并且我方还提供了张自仓与之前马村法庭法官聂建杰私下送礼找关系的录音光盘,录音里口口声声道:“建杰哥把这个事摆平了”! 瞧瞧!多么霸道厉害的口语,在党建法治如此清明的社会,竟然大搞涉黑言论举止! 城关法庭法官徐俊奎与马村法庭法官聂建杰大搞封建官僚、黑恶势力的做派!
且在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已经承认双方的委托关系了,那又如何得来的判决书最后如此偏颇的判决结果呢?
在最后判决结果中法官徐俊奎写道:“其收费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的规定”,可见其判决结果是依据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的规定所作出的,但是当我方拿到判决书后,经查证后发现:法官徐俊奎根据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规定作出判决的这个规范性文件早在2014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就已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这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废止了七年有余,然而还被法官徐俊奎当做是作出判决的依据,实在是骇人听闻!并且用已经废止了七年有余的行政批复去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是上位法,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律师法》也得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别说一个行政批复了,更何况还是一个已经失效废止了七年之久的行政批复,难道说法官徐俊奎所用已经失效废止了七年之久的行政批复作出的判决书要高于全国人大吗?是中国的至高法吗!如此看来清丰法院法官徐俊奎的权力好大啊!高过上位法、高过全国人大!以此足以证实法官徐俊奎数十年不学习法律新规,这样的法官如何居于法官这个象征正义的职位上!简直是把法治当儿戏,竟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搞封建官僚的做派!请各位领导对其严查,铲除法治社会毒瘤,给法治社会一片净土、一片蓝天!
简直不敢想象清丰法院法官徐俊奎这么多年来是如何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办理了多少人情冤案,想当年我本人就备受其害!2015年我离婚案件由法官徐俊奎承办,2015年3月4日中午,法官徐俊奎让我请他在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斜对面饭店处吃饭,并且送给他一千元钱和价值一千余元的中华烟两条,然后下午才和我一同外出办案!由此可见,他长期骄横跋扈、吃拿卡要、以案谋私枉法裁判,在我国法治社会如此健全的国家让其猖狂数年,简直骇人听闻!又欺负了多少不知法的百姓,欺压了多少平民!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冠以人民二字就是为人民主张正义,但其身为执法人员却这样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横行欺压,不以法律依据判案,从来都是以自己的主观臆断、一人之好恶进行判决,也不采纳庭审举证,也不按程序进行。谁给他好处就判谁胜诉,就本案而论,他和清丰法院马村法庭庭长聂建杰一起吃拿卡要、以案谋私欺压良善,制造多起冤假错案。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我坚信会有领导过问此事并对其进行审查,不会让他一直狂妄、肆意妄为下去,不然如何对得起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如何对得起法徽上的天平秤!
请求县委、政法委、纪委监委、上级纪委、人大、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清丰法院法官徐俊奎及个别法官同类毒瘤的相关责任,为民伸冤,还法院、纪委一片净土。不然,不足以平民愤,社会各界会一直声讨不止,直到天道、公理出现。
此 致
全国各级党委、政法委、纪检委、监察委、人大、公检法机关
以及社会各界、全国各级各类媒体
控告人:赵彩玲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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