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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尊敬的上级领导:2021年 月 日,凌源市公安局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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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尊敬的上级领导:
2021年 月 日,凌源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打电话答复我,根据政法教育整顿转交的信件,我举报的问题是民事问题,应该向法院起诉,不归公安部门管理。我坚持认为,这样的答复是不负责任的,四合当派出所存在不作为问题,公安部门应该对抢夺我的玉米的人进行治安处罚。
1、关于我的玉米损失问题确实是民事问题,我也没要求公安机关办理。
2、邵喜春等普通老百姓不是政府部门,无权对我的玉米进行处置,这种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
玉米是我辛勤劳动的合法私人财产,邵喜春等普通老百姓抢夺我玉米行为是非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的“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是治安案件,不是民事问题,依法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
我种植的玉米就是我的私人财产,如果我土地侵权,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官方进行处罚,而不是由私人老百姓处理。假设我侵权,连村委会、镇政府都没有收割、处理我种的玉米,邵喜春等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权利处理?有什么权利抢夺我的玉米?谁给他们的权力?谁在纵容包庇他们?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到四合当派出所报案后,四合当派出所应该马上依法查办这些人!而不是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赔偿是民事,抢夺是治安!从2014年开始至今,四合当派出所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不对侵权人进行处罚,是典型的不作为,也是对邵喜春、邵喜林、邵喜丰、武延和、武延富、武延龙、武延丰、丁树余违法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3、凌源市公安督察大队答复就是在包庇四合当派出所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白纸黑字,在中国境内都有效,所有人都要遵守,为什么四合当派出所不遵守?为什么四合当派出所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执法?为什么凌源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还要包庇?督查的职责是什么?为什么不依法履行职责?为什么督察大队还要往法院推卸责任?公安机关办案完结后我自然就会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我反映的是四合当派出所未依法办案问题,而不是玉米损失问题,连老百姓都知道的事,督察人员就是包庇四合当派出所、是糊弄老百姓、所问非所答!
我请求上级对与此案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7-26 10: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