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领域中的放射性废液主要是患者和受检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放射性药物(试剂)的残留液、放射性器皿及放射性工作人员的洗涤液等。这些废液会随污水排入医院的下水道系统, 再排放到院外而污染环境。尤其是甲状腺疾患治疗者用药后第2~10 d, 医院总排放口污水中131I浓度, 可能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因此, 核医学单位的放射性废水管理是不可忽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泄物应单独收集。同时凡Ⅰ级工作场所和开展放射药物治疗的核医学单位应设有放射性污水池(即放射性衰变池, 以下简称衰变池), 以存放放射性污水直至符合排放要求。为了给医院的核医学的发展和排放标准的变化留下一定的安全空间, 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 凡开展核医学的诊疗单位可设置衰变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泄物应单独收集。同时凡Ⅰ级工作场所和开展放射药物治疗的核医学单位应设有放射性污水池(即放射性衰变池, 以下简称衰变池), 以存放放射性污水直至符合排放要求。为了给医院的核医学的发展和排放标准的变化留下一定的安全空间, 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 凡开展核医学的诊疗单位可设置衰变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