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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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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2010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0)。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7月1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3-00297号)。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据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现在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告,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2021年5月21日,002470*ST金正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号)。经证监会查明,金正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间买入002470金正大,且在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通过股 保平网了解参与索赔。


IP属地:福建1楼2021-08-20 12: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