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一、诈骗主体:中源乐充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中源乐充(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坚韧电力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染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国各地的中源乐充分公司或者是门店注册公司。
二、涉案主要人员:关少华、李金璐、关铁程、顾绍华、管国伟、牛振、毛志鹤、程鹏及全国各门店负责人。
三、主要事实:
1、上海60KW直流充电桩及赠送交流桩。通过购买充电桩,委托中源乐充公司安装、运营,充电服务费收入(桩主每台每天142.9元)及广告屏广告收入50%分成。高收入引诱投资者买桩吸资。存在一桩多卖现象,桩主没有实际验桩。实体桩不足且没有正常运营,骗取投资者资金。
2、南京80KW直流充电桩租赁。以每千瓦1200元南京市江北开发区补贴返给租赁者、充电以及广告费收入,赠送上海交流桩一台(桩主广告费收入每台每天142.9元),各50%分成。高收入引诱投资者买桩吸资为诱耳。实际上并没有充电桩。完全属于诈骗。
3、上海14KW交流充电桩。以每台每天70元的广告费及充电费为诱耳,骗取投资者购买。每台价格从一开始的3.2万元到3.5万元,再到3.8万元。实际充电桩成本不到1000元,而且投资人也没有看到实体桩。
四、诈骗手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少华等人,通过成立多家公司,分工合作,以表面合法的运作(购桩、安装、技术、运营)等掩盖非法的目的,与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投资者的钱!把投资的钱转移到相关人员的帐户。
一、诈骗主体:中源乐充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中源乐充(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坚韧电力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染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国各地的中源乐充分公司或者是门店注册公司。
二、涉案主要人员:关少华、李金璐、关铁程、顾绍华、管国伟、牛振、毛志鹤、程鹏及全国各门店负责人。
三、主要事实:
1、上海60KW直流充电桩及赠送交流桩。通过购买充电桩,委托中源乐充公司安装、运营,充电服务费收入(桩主每台每天142.9元)及广告屏广告收入50%分成。高收入引诱投资者买桩吸资。存在一桩多卖现象,桩主没有实际验桩。实体桩不足且没有正常运营,骗取投资者资金。
2、南京80KW直流充电桩租赁。以每千瓦1200元南京市江北开发区补贴返给租赁者、充电以及广告费收入,赠送上海交流桩一台(桩主广告费收入每台每天142.9元),各50%分成。高收入引诱投资者买桩吸资为诱耳。实际上并没有充电桩。完全属于诈骗。
3、上海14KW交流充电桩。以每台每天70元的广告费及充电费为诱耳,骗取投资者购买。每台价格从一开始的3.2万元到3.5万元,再到3.8万元。实际充电桩成本不到1000元,而且投资人也没有看到实体桩。
四、诈骗手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少华等人,通过成立多家公司,分工合作,以表面合法的运作(购桩、安装、技术、运营)等掩盖非法的目的,与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投资者的钱!把投资的钱转移到相关人员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