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吧 关注:390贴子:1,696
  • 3回复贴,共1

苏州市律师,苏州法律咨询赵鹏律师电话:18621365625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苏州律师【赵鹏法律咨询电话:18621365625】,苏州市律师,苏州法律咨询,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参与承办各类案件几百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纠纷等


IP属地:广东1楼2021-09-14 20:00回复
    苏州律师


    IP属地:广东2楼2021-11-09 16:27
    回复
      苏州律师根据民法典中合同诈骗处理如下: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来源:苏州律师http://www.suzhoulvshi.net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IP属地:广东4楼2021-11-11 16:56
      回复


        IP属地:广东5楼2021-11-11 1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