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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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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根据《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1号)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市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楼2021-10-11 10:00回复
    01
    【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符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附件1)。
    2.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 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待受理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4:00,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市入库申报。
    3.2017至2020年度已被纳入过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4.2021年度已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再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期将根据前期具体申报数据抓取。


    2楼2021-10-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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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注意事项】
      1.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见附件2)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企业须向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2.企业是市入库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市入库申报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3.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请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汇总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3日18:00前加盖公章后上报。


      3楼2021-10-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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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联系方式】
        各区(园区)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
        网络受理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83677462
        其他申报事项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唐玎,68786274


        4楼2021-10-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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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21-10-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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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21-10-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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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21-10-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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