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由来:
1、相关通知文件及赔偿标准
2021年4月,胶州市签发胶征启公告〔2021〕7号文件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生产,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根据青岛市2015年12月31日刊发的《青政办发〔2015〕35号》通知文件——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文件内容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要按照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的面积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实际签署赔偿
胶州市胶西镇花园村村委,无视相关规定,不承认征地补偿款的存在,只赔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5W/亩,下发强制腾地通知,要求未签署赔偿协议的村民七日内腾空土地。
7.6万元每亩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去了哪里?到底应不应该补偿给承包户?村委班子成立以后不跟村民签署承包合同,但是存在实际的承包收费,该项行为是否违规?针对这些问题,多次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咨询,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拨打中央纪委监委青岛市举报电话,得到的回复是不受理该类举报。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承包户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款?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呢?希望懂得人能提供一下咨询帮助!谢谢!
1、相关通知文件及赔偿标准
2021年4月,胶州市签发胶征启公告〔2021〕7号文件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生产,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根据青岛市2015年12月31日刊发的《青政办发〔2015〕35号》通知文件——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文件内容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要按照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的面积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实际签署赔偿
胶州市胶西镇花园村村委,无视相关规定,不承认征地补偿款的存在,只赔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5W/亩,下发强制腾地通知,要求未签署赔偿协议的村民七日内腾空土地。
7.6万元每亩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去了哪里?到底应不应该补偿给承包户?村委班子成立以后不跟村民签署承包合同,但是存在实际的承包收费,该项行为是否违规?针对这些问题,多次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咨询,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拨打中央纪委监委青岛市举报电话,得到的回复是不受理该类举报。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承包户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款?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呢?希望懂得人能提供一下咨询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