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巿城市供暖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八月一日扏行。
第二十六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筑和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与热计量改造的现有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结合的方式实行热价收费。按面积交费用户,依据【房屋产权证】面积收费。
第二十九条供热单位保证居民热用户的臥室、起居室的温暖不低于十八度。
第三十条用户认为不达标的,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时间每日八时至二十四时(十一时至十四时除外)热费减免办法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巿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未按规定测温的、未按规定给予用户热费减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