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高速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民用无人机技术突飞猛进,位居世界前列,在航拍摄影、气象监测、农业植保、警务执法、抢险救援等领域应用日趋广泛。无人机高速发展给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一系列“黑飞”“扰航”“炸机伤人”“偷拍、偷录”事件不断挑战安全底线。为此,笔者结合阆中市工作实际,浅谈如何加强无人机监管。
一、我国无人机管控现状
当前,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达50%以上,预计到2025年,市场总规模将达到750亿元。国内有无人机生产企业近300家,特别是“大疆创新”无人机公司,在全球民用无人机领域占据80%的市场份额。我国无人机领域的高速发展,给行业监管部门带来严峻挑战,频生“扰航”“伤人”等安全事故及涉嫌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问题。不同程度暴露出我国民用无人机适用的相关适航标准相对不足、民用无人机使用空域管理不完善等诸多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民用无人机技术的高度集成、智能化、易用性等特性,使得其研制、销售、使用、维修、报废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部、民航总局、工商总局、公安等数十个部门的监管。由于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且界线模糊、各自为政,统一协调难度大,形成了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状态,使得对民用无人机的有效监管难度较大。
(二)行业标准不统一。民用无人机大致分为消费级和专业级,由于市场需求的缘故,诸多的无人机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角度出发,在机体重量、续航时间、飞行安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现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当前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仍难有效匹配日新月异的民用无人机多样化、多品类发展趋势。如大疆公司生产消费级无人机均安装了空中电子围栏系统,按照国家空域管理规定植入禁飞区,而其他企业只是一味的追求市场利益不注重源头把控。
(三)现行法规不完善。2009年以来,民航局相继出台《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2017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宣布自2017年6月1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线实施后,很大程度推进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步伐,仍难以达到全覆盖、全监管的管控实效。
二、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突出。民航局规定7千克以下的无人机,无须对驾驶员进行证照管理,而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较低,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生产的民用无人机质量参差不齐,且重量基本未超过7千克。加之,企业“零基础开箱即飞”宣传噱头,导致新手用户大量增加,虽有民用无人机飞行申请,但由于申请手续较繁琐且难监管,大部分使用者并不严格遵守,造成“黑飞”事件频发,造成的扰乱航空秩序、航空安全、坠机伤人等问题愈发严峻。2018年,曾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2021年高考期间,在一考点上空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
(二)穿越机危害极大。无人机竞速领域的穿越机(简称:FPV),玩家可自行购买配件组装、调参,最高时速可达230km/h,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到1秒,机动灵活性极高,因缺乏自主巡航功能,操作难度大,且无安全飞行模块和技术限制,在人员密集区飞行,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炸机伤人事故。近期,泸州警方成功处置一名抖音网红在闹市区危险飞行穿越机案件。
(三)侵犯隐私事件频现。就当前无人机产业发展状况而言,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均安装了航拍云台甚至可搭载专业级相机,如美国道通公司的无人机和我国大疆公司无人机,均可实现几十倍光学变焦或电子变焦,虽能带来“上帝视角”,也能利用其不受地形和地表物体限制的特点,在空中或者有利的空间内对公民隐私甚至国家军事机密进行侵犯,从而对个人权益、甚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的破坏。
(四)存在成为犯罪工具的风险。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从事毒品运输,监控警方的打击行动。国外恐怖组织在无人机上加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病菌等具有巨大杀伤力的物体,其杀伤力不亚于军队的现役无人机。如果恐怖分子或个人极端分子利用民用轻小无人机实施恐怖暴力活动,造成的危害将难以估量。叙利亚战场,就有参战方使用“大疆创新”生产的无人机从事军事侦察行动。
一、我国无人机管控现状
当前,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达50%以上,预计到2025年,市场总规模将达到750亿元。国内有无人机生产企业近300家,特别是“大疆创新”无人机公司,在全球民用无人机领域占据80%的市场份额。我国无人机领域的高速发展,给行业监管部门带来严峻挑战,频生“扰航”“伤人”等安全事故及涉嫌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问题。不同程度暴露出我国民用无人机适用的相关适航标准相对不足、民用无人机使用空域管理不完善等诸多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民用无人机技术的高度集成、智能化、易用性等特性,使得其研制、销售、使用、维修、报废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部、民航总局、工商总局、公安等数十个部门的监管。由于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且界线模糊、各自为政,统一协调难度大,形成了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状态,使得对民用无人机的有效监管难度较大。
(二)行业标准不统一。民用无人机大致分为消费级和专业级,由于市场需求的缘故,诸多的无人机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角度出发,在机体重量、续航时间、飞行安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现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当前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仍难有效匹配日新月异的民用无人机多样化、多品类发展趋势。如大疆公司生产消费级无人机均安装了空中电子围栏系统,按照国家空域管理规定植入禁飞区,而其他企业只是一味的追求市场利益不注重源头把控。
(三)现行法规不完善。2009年以来,民航局相继出台《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2017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宣布自2017年6月1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线实施后,很大程度推进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步伐,仍难以达到全覆盖、全监管的管控实效。
二、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突出。民航局规定7千克以下的无人机,无须对驾驶员进行证照管理,而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较低,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生产的民用无人机质量参差不齐,且重量基本未超过7千克。加之,企业“零基础开箱即飞”宣传噱头,导致新手用户大量增加,虽有民用无人机飞行申请,但由于申请手续较繁琐且难监管,大部分使用者并不严格遵守,造成“黑飞”事件频发,造成的扰乱航空秩序、航空安全、坠机伤人等问题愈发严峻。2018年,曾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2021年高考期间,在一考点上空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
(二)穿越机危害极大。无人机竞速领域的穿越机(简称:FPV),玩家可自行购买配件组装、调参,最高时速可达230km/h,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到1秒,机动灵活性极高,因缺乏自主巡航功能,操作难度大,且无安全飞行模块和技术限制,在人员密集区飞行,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炸机伤人事故。近期,泸州警方成功处置一名抖音网红在闹市区危险飞行穿越机案件。
(三)侵犯隐私事件频现。就当前无人机产业发展状况而言,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均安装了航拍云台甚至可搭载专业级相机,如美国道通公司的无人机和我国大疆公司无人机,均可实现几十倍光学变焦或电子变焦,虽能带来“上帝视角”,也能利用其不受地形和地表物体限制的特点,在空中或者有利的空间内对公民隐私甚至国家军事机密进行侵犯,从而对个人权益、甚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的破坏。
(四)存在成为犯罪工具的风险。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从事毒品运输,监控警方的打击行动。国外恐怖组织在无人机上加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病菌等具有巨大杀伤力的物体,其杀伤力不亚于军队的现役无人机。如果恐怖分子或个人极端分子利用民用轻小无人机实施恐怖暴力活动,造成的危害将难以估量。叙利亚战场,就有参战方使用“大疆创新”生产的无人机从事军事侦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