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控价吧 关注:66贴子:10,469
  • 1回复贴,共1

品牌方必须要进行控价,不进行电商管控会有哪些负面影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品牌方必须要进行控价,不进行电商管控会有哪些负面影响?
1、品牌方层面来看,现在消费者大部分习惯买东西前先看下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价格。设想一下,品牌自身价格体系混乱,这些平台上的低价会不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进而影响线下终端代理的出货,影响线下代理的收益;
2、对消费者层面而言,大多数的消费习惯是同样的价格和品质买熟人的,没有熟人的面对相同产品会选择买低价的。
3、在代理层面,终端代理商不愿意去代理低价乱价的产品。各位品牌方的负责人,可以换位思考下,如果产品在电商平台出现严重的低价乱价现象,你会愿意代理吗?如果线上价格统一,你是不是会更愿意代理呢?
4、假货让品牌形象受损,在消费者心里蒙上一片灰尘,消费者在没办法辨别真假的情况下不敢轻易购买。
5、旗舰店、授权店铺销量持续下降,而个人淘宝C店因低价出售,销量却直逼旗舰店。屡次警告,平台却无作为,这应该是很多旗舰店负责人所面临的困扰
6、在零售的过程中,如果别的经销商或直销员都遵守最低限价协议,只有一个经销商或直销员违背协议乱价销售,那么他就是把不合作策略当成了自己的占优策略。消费者肯定会到这个价格最低的商店中去购买。于是,在博弈的过程中,那些“忠臣”般的经销商的利益就严重受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在刚刚购买了商品后,忽然又得知其他商店的同样商品价格更低。那么此时这个消费者会对他所购过物的商店很失望。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失望”的情绪会通过,每个消费者背后都有三百个潜在的顾客”的“1:300原则”传导到他的周围。所以,经销商或直销员的乱价行为是“损人”的。
7、不利己。直销员或经销商在乱价时,也无形中降低了自己的利润空间,这是其一,其二,当其他经销商或直销员得知竞争对手在乱价时,他们也会“以其人知道还治其人之身”。于是,越来越多的商家把“不合作策略”当成了自己的“占优策略”。这样,乱价的程度会进一步加剧,商家的集体利润空间也随之缩小。所以,从长远看,乱价也是一种“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
8、对厂家来说,乱价无异于时“萧墙之祸”。为了报复竞争对手或出去其他目的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或直销员都恶性乱价时,“占优策略均衡”就形成了。商家的集体利润空间也随之越来越小。于是,这些商家的集体经销热情也会越来越低。当这种热情降低到不能再低的时候,厂家就有被市场“开除”的危险。
9、沉重的打击了下线经销商与厂家合作的积极性。当一些批发商超出厂家规定而低价批发时,那些下线商家会产生一种“偷着乐”的感觉,避开厂家而跟大户合作,不仅任务低,压力小,价格竟然还这么低。有这么好的事,以后谁还愿意直接跟着厂家合作呢?这对厂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坏的消息。因为这会导致“小户”越来越少。小户的减少会让厂家过度依赖那些“财大气粗”的大户。而这种情况对厂家开展营销活动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正是这些大户让厂家尝尽了“处处受制于人”的苦头。
10、助长下线商家的窜货动机。当经销商乱价批发时,会让那些下线经销商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从正规渠道批回来的货物价格较高,而从非正规渠道批回来的货物价格竟是那么的低。于是,他们会经常地、“偷偷地”从这些非正规的渠道进货。这就是跳货或窜货。窜货与乱价是一对狼狈为奸的磨难煞星,他们就像吸血鬼一样,不停地折磨着厂家或市场的健康发展。而窜货的危害最终还是会被“终结”到乱价上。
11、打乱厂家的营销渠道。经销商在经销某个厂家的产品时,自已也是有一套销售渠道的。而经销商自己的这套渠道系统并不总是与厂家的营销渠道和谐并进的。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两者都是冲突的。当两者冲突时,经销商的渠道系统在厂家强大的渠道系统前,总是显得那么的脆弱。可是,当商家拿起“乱价”的武器时,情况就不再是那么个样子了。所以,乱价成了商家打击厂家渠道的一个常用手段。
12、从利益和人性角度来分析线上的低价卖家:线上的卖家基本都是代理商或者跟代理商有关联的;他们之所以低价销售,无非以下几种情况:1)跑量,套取品牌商的奖励奖金or完成指标;2)部分不遵守规则的代理商为了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渠道,这样的代理商还是不少的;看见别人都低价,自己不低价就很难销出去,或者觉得自己吃亏。属于主动或者被动的跟风行为;4)不做代理了,手里还有很多货需要清仓;5)手里拿的货很难销售出去,比如一些小代理货存挤压。以上的行为,不管是对于代理还是品牌商都是弊大于利。对于代理商,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甚至亏本;对于品牌商,渠道一但紊乱,代理商赚不到利润,最终失去信心。短期是退货风险,长期来说就是整个品牌的覆灭。所以,渠道管控对于一个品牌商来说,势在必行。是品牌发展的过程中的必选项。只要一部分商家被我们投诉管控后,代理商看到了品牌商的态度,顽固的不敢轻易再乱价;跟风的也会重回轨道。大家在一个有利润空间的价格体系里进行良性竞争。最终都是受益者(代理商有利润,品牌可以健康发展)#18855967388#


IP属地:安徽1楼2021-11-18 09:48回复
    关注楼主,带你了解更多维权知识


    IP属地:安徽2楼2021-11-19 0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