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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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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13718173119 13370166756 北京盈科律所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1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陈律师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自从事专业刑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
  陈律师自2016年至今,连年荣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件》一书中。
  陈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
  陈律师专业领域为刑事犯罪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类犯罪辩护、涉黑涉恶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陈晓伟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以“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屡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公检法承办人员的赞赏。


IP属地:北京1楼2021-11-25 14:49回复
    欢迎咨询,及时回复!


    IP属地:北京3楼2021-11-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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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多少?


      4楼2021-11-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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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5楼2021-11-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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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6楼2021-11-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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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7楼2021-11-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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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影响里的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8楼2021-11-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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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而且,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行贿对象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本罪的行贿对象有:(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5)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1.对“近亲属”的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对“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
                  一般认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指特定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三、关于“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四、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北京9楼2021-11-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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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刑事咨询,及时回复!


                  IP属地:北京10楼2021-11-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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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三,刑事案件咨询,及时回复!


                    IP属地:北京11楼2021-12-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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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四,刑事案件咨询,及时回复!


                      IP属地:北京12楼2021-12-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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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咨询,陈晓伟律师:13718173119


                        IP属地:北京13楼2021-12-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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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刑事案件咨询,及时回复!


                          IP属地:北京15楼2021-12-0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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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16楼2021-12-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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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17楼2021-12-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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