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主您好,我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是今年6月份到目前所在公司上班,6-7月底在宁波项目,期间没有签合同,后公司项目结束,8月调到长春上班,(同一个公司)在八月中旬公司给了我份合同是按宁波的工资待遇给的,不适合长春的工资待遇,所以我就没有签,也给当时我们项目的负责人反映过合同工资不适合现在工作,后来还没有谈好工资呢项目结束了,负责人也不干了,9月份就又重新把我调到了售后上(以前是现场),9月中旬双方口头约定工资税后7500元,但等九月十月份工资发到手发现不是7500元,后问公司,公司已效益不好为由扣了部分绩效,(6-8月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说现金补给我也一直拖着不给)现在我不想干了,需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合法收益,我已没有签合同被迫解除合同可以吗?将来要求社保补偿金,没有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这些成立吗?希望您能指点一下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