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律师吧 关注:59贴子:624
  • 0回复贴,共1

绍兴律师:农民工人工费需要向谁要求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郝小青律师 13616852831
事实经过:2020年9月6日,被告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沐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酒店装饰工程合同,工程名称泗阳锦江都城酒店(泗阳县沐凡酒店装饰工程)。2021年3月6日,被告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筛向原告叶正勇出具欠条一张,主要载明:今欠到宿迁泗阳锦江都城装饰工程项目土建班组叶正勇人工费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其欠款至2021年3月31日结清,如不及时结清,由甲方工程款代扣结算——欠款人:陈筛——2021年3月6日。欠款人处加盖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后原告叶正勇多次向被告主张案涉款项未果。
法院判决:被告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正勇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
法理分析: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本案中,叶正勇为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土建劳务,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叶正勇完成工作后,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尚欠叶正勇的报酬35000元应当按照约定时间予以支付。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故应支付利息,该利息可按照年利率5%计算。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泗阳沐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35000元欠款为“人工费”,被告江苏星梦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中亦明确款项性质为“人工费”,且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故原告的该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IP属地:浙江1楼2021-12-01 11: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