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角度讲:电梯费主要由运行电费构成,而这个电费是应由物业部门代收取后交给电力部门的,不应该是物业的收入。空置房不使用电梯。不产生电费,如果物业照收电梯电费,是不合法的。就如导游领10个人到小吃店吃米线,导游费10个人公摊,吃米线的钱AA制,导游代收交小吃店老板。有8个人吃了8碗米线,每碗10元,导游却要求10个人交100元,多收的20元是应该交给小吃店老板呢?还是装入导游的口袋呢?小吃店老板显然是不会收的。而导游像物业公司的做法一样,装如自己的口袋,这叫做违法侵占别人财产,对于两位没有吃的人,绝对是不公平的。
从情理角度:谁享用了谁付钱,吃了米线的8个人,每人缴纳10元,天公地道。没吃的两个人没有义务付钱,付给小吃店老板吗?老板没权利收,也不会收。导游要强制要收取,收了有资格享用吗?不属于你的拿了是要拉稀的。
从情理角度:谁享用了谁付钱,吃了米线的8个人,每人缴纳10元,天公地道。没吃的两个人没有义务付钱,付给小吃店老板吗?老板没权利收,也不会收。导游要强制要收取,收了有资格享用吗?不属于你的拿了是要拉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