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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今年2月5日起,新公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把很多野生动物都纳入保护范围,其中包括了不少鱼类。不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仅限野外种群受保,人工繁育种群不受保。
那是不是人工繁育种群就真的合法?
很遗憾,并不是。
因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所以,农村农业部为了明确人工繁育种群管理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和向社会征询意见,制定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只有进入这个名录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才是能合法商业交易、运输、食用的,也就是说,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标识仅限野外种群,但没有进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都不能进行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
像某宝,某鱼在野保法更新后,就立刻卖诸如鲈鲤,斑鳠等这些鱼类,其实是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