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10时许,小明因邻居小华(化名)突发疾病急需到医院救治,故无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小华等人,由家中向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驶入路边沟渠致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乘坐人小华等人受伤,小华经珲春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华死亡原因为翻车时身体多处受伤导致呼吸功能衰竭。同时,小明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20.5mg/100ml,经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小明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中两名受害人表示不追究小明的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经调解,小明与受害人小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家属表示谅解,希望对小明判处缓刑。